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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经 验 值:41812 |
魅 力 值:2734 |
龙 币:40214 |
积 分:30156 |
注册日期:2003-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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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想法很好,但也分情况.
1.丢卡责任在已,公布别人电话显然不对,足见楼主人品.
2.交易真实,成交后,针对这个事件,帮忙算做好事,不帮也不违反常理.
3.生意分大小,如果很大一个生意,就算买家失误,该帮也应帮.
4.区区几百元的一个事,也许卖的人还在为生计每天加班出差睡不够觉的情况,你要人家花时间路费去为你的失误买单,说实话,这样的大都市,代价也是要考虑的.
5.很不理解楼上部分人的是非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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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持沉默中........
这个签名不应该被关闭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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