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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总工会急收10万中小企业会费遭质疑
北京总工会急收10万中小企业会费遭质疑该网址不再展示 2011年09月03日 02:45 中国经营报官方微博
  作者: 刘腾 | 来源: 中国经营报(微博)

  李亚军面对盖着“北京市总工会”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红印的通知感到有些困惑。根据该通知要求,今年10月1日到15日,李亚军必须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按季度缴纳公司全体员工工资总额2%的工会经费,该经费的60%将在收缴后返还给企业工会。

  “对我们这样的中小企业来说这绝对不是一个小数目,”李亚军喃喃自语,“我得赶紧成立工会,否则60%的返款就拿不到了!”

  中小企业“被工会”

  根据北京市《关于开展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筹备金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0]34号),从2010年开始,北京开始试点由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筹备金。从今年7月1日开始,朝阳区、东城区、西城区、门头沟区和顺义区成为第二批试点地区,而从明年1月1日开始,全北京市都要实行这一政策。由于经费返还政策的缘故,北京市多达10万家的中小企业都将被迫迅速组建工会。

  李亚军的公司2008年底成立,由于公司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人员大多高薪聘来,工资开支占了成本最大的一部分,每年总额超过1500万元,2%的工会支出,一年算下来就是30万元。“刚开始的时候人少,我们并没有成立工会,没想到企业发展这么快!”李亚军表示,自己只是个中小企业,一下缴出几十万元的经费对企业来说绝对不是小数目。

  另外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王女士也收到了一纸文件,这张标有“京工发(2011)56号”的文件是“关于做好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扩大试点和全面推广工作的通知”。按照要求,王女士8月25日参加了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剧场举行的会议。“会场上有六七百名来自中小企业的参会人员。”王女士回忆,北京市工会的人士表示要在中小企业中普及工会,并解释了上缴工资总额2%,其中60%返还给企业工会的制度。“他们的意思是,如果不缴纳经费,将要强制执行,而且60%的经费也不返还了。”

  会上还解释说,25人以上的企业需要独自建立工会组织,不足25人的企业,要加入工会联合会。

  对此,记者询问了朝阳区工会一位人士,他表示“不按期缴纳经费,不返还其中60%”的说法有误解,正确的解释是,如果企业缴款后不建立工会,那么收缴的经费就不返还了。对于企业来说,哪怕他的员工只开一元钱工资,也需要缴纳工会经费。“在这一个月当中,这样的会并不是一次,我们开了多次对中小企业的政策解释会,有时一天要开几次,每次都是几百家企业。”

  这位人士还表示,对于第二批试点地区的企业来说,7月到9月是缴费筹备期,而10月1日到15日,企业需要自己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下载表格申报,然后按照指定银行账号缴费。过期没有缴费,还需要缴纳滞纳金。

  据了解,企业缴纳的工会费采取企业税前扣除的办法,返还的60%也不用再缴税,但必须作为企业工会的专款,不得挪作他用。

  根据北京中小企业协会的统计,截至2008年底,北京市中小企业有30万家。该协会人士表示,除去“夫妻店”和只有老板一个人的企业,雇有员工的中小企业至少有10万家。

  去年,北京在昌平、丰台和宣武区做过一期试点。记者调查发现,很多小企业并未加入工会联合会,也未成立工会,原因是扣钱不多不值得麻烦。

  成立程序和代缴主体受质疑

  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微博)则认为,组建工会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总工会到企业去发展工会组织,一种是企业员工自愿组织工会。无论这两种中的哪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企业都必须保证员工成立工会的权利。但是现在这种成立工会的方式却是从收费入手,“强迫”企业成立工会,没有工会也要收取会费,让人感觉这种举措就是为了钱。

  除了工会成立程度,工会费的代缴主体也受到质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去年发布《关于开展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筹备金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0]34号),该通知原则同意从2010年7月1日起,在本市一些行政辖区内开展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筹备金试点工作。

  记者联系到北京市工会,宣传部门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里所指的“应当”成立工会指的就是“必须”。因此,北京市要求企业成立工会程序并没有问题。至于要通过税务部门缴纳的问题,该负责人没有回应。

  尽管如此,专家仍然表示由税务机关代收工会费不合法。“税务局是国家机关,它代收其他费用必须是经过法律授权或者人大批准,如果今天税务局可以代收工会费,那么明天是不是也可以代收卫生费呢?”刘开明表示,在所有的社团组织上缴费用中,极少由税务局代收。

  链接 巨额工会会费未明确去处

  随着会费收取形式的变化,工会会费的使用、管理日渐引人关注。业内人士指出,总工会并不是个缺钱的组织。“正相反,中华全国总工会拥有巨额的经费。”刘开明指出,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各地都有自己的企业。“各地有很多疗养院、宾馆,都属于当地工会,他们都在通过经营获益。”

  不仅如此,每年收取的工会费是笔巨额的收入。刘开明估算工会费一项每年有上百亿的收入。“国有企业人人都交工会费,全国的国有企业员工大约4000万,此外全国还有事业单位员工也按照法规缴纳工会费,这部分也有4000万,按照每人年收入4万元,总工会截留经费的40%计算,40000元×8000万人×2%×40%=256 亿元。此外,还有妇联、民主党派等社团也要上缴一部分费用。”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律系一位不愿具名的教授告诉记者,工会费以前一直很难收取,不会有几百亿之多,这是唯一一次找到的有效收取办法。刘开明也承认收取难的问题,但总工会一年过百亿元的收费还是可以实现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有五个部分:一是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是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是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补助。五是其他收入。

  而这部分费用的去向却并没有公示。“工会每年会组织一些慰问活动,发放一些慰问金,但遗憾的是,从没有看到过支出明细,工会的账目也从来没审计报告,不仅是企业上缴的费用,还包括国家拨款去向都没有明示。”刘开明指出。 记者就上述问题,致电全国总工会,截至发稿前,仍未得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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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3 12:25:4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1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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