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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了美国法律的女孩
揭秘美国如何严惩性暴力罪犯(图)

(2011-09-05 06:57:14)转载标签: 文化 分类: 海外岁月

前不久,到一位中国同事家做客,他的家坐位在一个环境优美的小湖边,绿树成荫,绝对算得上是高档社区。不过最近他们一家遇到一个烦心事。因为近日在他家的小区里,搬来了一位不受欢迎的邻居-一位儿童性侵的罪犯刑满释放后搬到了这里。我很好奇,为什么他知道这个人曾经是性罪犯的呢?他告诉我这是因为美国目前有一个强制性罪犯登记的法律,就是所谓的“梅根法案”,这位邻居一搬来,社区的所有居民就都知道了。他说以后得多加注意小孩的安全了。

在美国,除了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性犯罪者付出的代价最为昂贵。普通犯罪者在刑满释放后,尚可能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而性犯罪者的自由,则将终身受限,无论他们迁往何处,都必须在当地社区登记报备自己的行踪、住址、驾照号码、体貌特征,警方还会将上述信息向社区公布,并放上互联网,提醒大家警觉提防。




梅根:改变了美国法律的女孩

   美国没有户籍登记制度。对于广大老百姓来说,如果想搬家到什么地方,搬过去住就是了,不用向政府登记。但是,有一种人除外。他们无论搬到什么地方,都要先到警察局登记报到。当然,这些被要求登记的人不同于一般人:他们是刑满释放的性罪犯。美国法律中的性犯罪五花八门,主要包括强奸、法定强奸、性攻击、强奸未遂、猥亵儿童、乱伦等。强制性罪犯登记的法律在美国只有不到十年的历史。 人们习惯称这项法律为“梅根法”。“梅根”这个名字永远与一段令人心碎的往事连在一起。当时梅根是个七岁的小女孩,她的故事不仅改变了美国五十个州的性犯罪法律,也改变了相关的联邦法律。

2003年,最高法院先后审理了“康涅狄格州诉多伊案”(简称“康州案”)与“斯密斯诉多伊案”(简称“斯密斯案”)。“康州案”中,当事人诉称,政府在性犯罪者刑满释放后,至少应先召开一个听证会,再决定是否对其适用性犯罪登记,否则就违反了宪法的正当程序条款。最高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听证会的目的,一般是澄清事实问题,即当事人是否有过性犯罪行为,可是,根据法律规定,一个人只要因性犯罪而被定罪,就必须进行登记,没有什么“事实”可供争辩。

受这部法律影响,全美大概有105名性犯罪者,处于民事监管状态。2006年11月,因传阅儿童色情读物而入狱37个月的格雷登·康斯托克,被司法部认定为“性方面对他人具有危险性”的人物,无法在服刑期满后获得自由。

于是,他会同另外4名有同样遭遇的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三项诉讼请求中,最高法院仅同意审查相关立法是否属于“必要和适当的立法”。

经过审理,大法官们以7票对2票,宣布国会立法并未违宪。代表多数方主笔判决意见的斯蒂芬·布雷耶大法官认为,这部法律规定的措施是适度的,也符合联邦与各州的利益。他甚至将民事监管比作医学上的强制隔离,认为这么做对维护社会安全确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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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5 18:20:09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9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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