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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说--浅解
这个事件,起诉地铁公司未对乘客尽到 due care 照顾的义务,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地铁公司又照顾义务;
2)地铁公司未尽到照顾义务;
3)地铁公司未尽到照顾义务直接造成了这种伤害;并且该事件是可以预见的,伤害是地铁公司未尽到照顾义务的自然和可预见的结果。
第一条肯定没有问题。地铁公司对它的乘客又照顾义务。
第二条,怎么样证明地铁公司未尽到照顾义务? 是个问题。
我如下驳斥某些post的观点:
1)地铁没有装玻璃,或者护栏。
北京所有的地铁都要并且必须装护栏或者玻璃吗? 这个要考虑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承受度。一级这样做的 cost and benefit;
2) 地铁公司没有明确指示。
第一,跌入站台的危险是显然的;第二, 地铁有黄色警示线也是显然的;第三,他有乘车线路指示。
你要说指示设计不好,可以,但是,这是整体水平。
地铁公司可以采用以上的arguement 驳斥你,并且说他在高峰的时候还请了引导员,负责安全引导。
他尽到照顾的责任。
第三条,地铁公司未尽到照顾义务直接造成了这种伤害;并且该事件是可以预见的,伤害是地铁公司未尽到照顾义务的自然和可预见的结果。
该事件是可以预见的吗?有人说了,这个概率肯定有。 这不是关键。
关键在,北京每年有多少人,多少次陈地铁,掉下地铁轨道的概率是多少?有多少人掉下去了?不管什么原因。
这里要考察它是怎么掉下去的非常重要。
--人多,挤下去的。如果这是事实,可能胜算大些;因为这是地铁公司可以预见的,并且你可以提出证据证明高峰有多挤。地铁公司在高峰时无法完全行使照顾义务。
--人少。自己倏忽,无胜算。
--人多,自己倏忽。
地铁录像在证明2,3条都重要。 录像是证明地铁公司是否采取足够措施保障安全, 以及你是怎么掉下去的。
3)驳斥第三点,地铁公司有钱,处强者地位。
与本案无关。关键是要证明 第2 ,3, 他的钱与你有关。
欢迎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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