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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第一贪”闫永喜被判无期 不满判决称将上诉,其情妇毛旭东因检举揭发闫有功被判20年徒刑(图)
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和其情妇毛旭东被带入法庭。
本报讯 (记者 孙思娅)昨天上午,有“京城第一贪”之称的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市一中院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闫永喜的情妇毛旭东,也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而被判有期徒刑20年。此外,门头沟区永定镇经济工作办公室主任李昕被判有期徒刑10年,闫永喜的弟弟永定镇冯村经济合作社社长闫永成被判有期徒刑13年。
宣判完后,闫永喜非常不满,对着摄影记者大声说“拍什么拍!”闫永喜的家人也在喊叫着,说是被毛旭东害的。闫永成的妻子则是哭得像个泪人,闫永喜对着她说,“哭什么哭,有什么好哭的”。
宣判后,闫永喜和毛旭东的律师均表示,将提起上诉。毛旭东的律师提出,虽然法院认定了毛旭东的自首和揭发检举行为,但是判决结果却太重了。
据了解,在书记员前往暂看室向被告人送达判决书时,闫永喜的态度非常强硬,他不肯接受判决,并称“肯定得上诉,上面都是胡说!”毛旭东从书记员手中接过判决书递给闫永喜,闫永喜则一下就把判决书扔到了地上。
法院判决 情妇揭发有功获轻判
法院认定,闫永喜参与贪污582.17万余元,单独或伙同毛旭东收受贿赂共计折合660.57万余元,挪用公款1400万元。毛旭东参与贪污共340.57万余元,伙同闫永喜收受贿赂共计540万元。李昕参与贪污共582.17万余元。闫永成参与贪污共241.6万余元。案发后,部分贪污、受贿赃款已追缴。
法院认为,闫永喜、李昕均已构成贪污罪,闫永喜和毛旭东已构成受贿罪。此外,闫永喜还单独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院认定毛旭东存在自首和立功情节并决定对她从轻处罚。因为她在办案机关向她核实问题的过程中,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她自己参与的贪污,具有自首情节;揭发了闫永喜挪用公款并提供了闫永成等人贪污犯罪线索,具有立功情节。此外,法院还鉴于李昕自案发后始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鉴于闫永成所参与贪污犯罪的赃款均已追缴,而对两人也作出了从轻判决。
犯罪事实
贪
2006年12月至2008年4月,闫永喜、李昕、毛旭东、张涛(另案处理),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共340.57万余元。
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闫永喜、李昕、闫永成、张涛,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共241.6万余元。
贿
2004年下半年,闫永喜向华丰公司索要该公司开发的冯村嘉园房产2套,价值64.69万元。
2004年底至2006年1月,闫永喜收受个体运输户刘文建、刘文华(均另案处理)美元7万元(折合人民币55万余元)。
2006年下半年,闫永喜、毛旭东,向北京伟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连喜索要价值60万元的门头沟区倚山嘉园房产1套,仅支付20万元后,二人将该房产转卖。
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闫永喜、毛旭东,收受三利基业公司给予的500万元。
挪
2006年4月,闫永喜以永定镇政府的名义,将公款3000万元供定都贸易公司经营使用,该公司将其中的14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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