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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国后我国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分析
建国后我国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分析




巴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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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 研究生院, 北京 100091)




摘要:剪刀差是指工农业产品交换中工业品长期高于其价值,农产品长期低于其价值的一种状况。建国后我国农民所承受的剪刀差隐性负担是很重的。我国通过剪刀差政策对农业剩余的过度抽取,在一定时期内加速了工业化进程。但由于剪刀差从根本上违背了价值规律,且幅度过大、时间过长,从而给我国农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严重不良后果。剪刀差政策是建国后我国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主要政策支点之一。当工业化已经达到中后期阶段时,正确的政策取向应为尽快缩小剪刀差乃至取消剪刀差,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关键词: 剪刀差;农民;隐性负担;二元经济结构;统筹城乡发展

中图分类号: F30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6051(2005)02-0059-04

收稿日期:2004-12-23

作者简介:巴志鹏(1965—),男,河南郸城人,中共中央党校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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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剪刀差:概念与测算

剪刀差是在工农业产品的长期交换中,农产品价格低于其价值,工业品价格高于其价值,由这种不等价交换形成的剪刀状差距。剪刀差有比价剪刀差和比值剪刀差两种表现形式。比价剪刀差指的是当农产品相对价格呈现下降趋势时,工农产品交换价格间的剪刀状差距。比价剪刀差是就工农业产品相对价格变化而言的。比价剪刀差只反映了剪刀差的表象,没有说明剪刀差的本质,而且仅仅分析比价剪刀差,往往不能正确解释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因为实际经济运行中存在着价格背离价值的可能性,所以农产品相对价格的变化并不一定能够真实地反映相对价值的变化,即比价剪刀差的存在并不一定意味存在工农产品之间的不等价交换。于是另一个关于剪刀差的概念“比值剪刀差”被提了出来。“比值剪刀差”是指工农业产品交换时,由于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形成了背离价值的差距。其实质是工农业产品价格朝不同方向背离价值。

剪刀差,尤其是比值剪刀差,涉及到价值的变化,而价值估量又是迄今经济学界尚未解决的难题。因此,要正确评价我国解放后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变化是不容易的。由于比价剪刀差只涉及工农产品自身价格的纵向比较和他们之间的横向比较,方法较为简单,数据资料容易取得,所以人们对剪刀差的计算也就从比价剪刀差开始。若想知道农民换回相同数量的工业品,要比基期多用农产品数量的百分比,可以以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为基数,套用下述公式:

比价剪刀差的相对变化幅度=(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100%-100%

若想知道农民用相同数量的农产品比基期少换回工业品数量的百分比,则以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为基数,应用以下计算公式测算:

比价剪刀差的相对变化幅度=100%-(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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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可以对剪刀差的绝对量进行公式测算。剪刀差的绝对量是指国家通过价格渠道每年从农业部门创造的国民收入中转移出去的价值量。其计算公式如下:

剪刀差绝对量=(价格转移总额÷农业总产值)×农副产品收购总额

在该公式中,价格转移总额是指按现行价格计算的全部工业品价值同其实际价值的差额,或者全部农产品的价值同其产值的差额。实际上,农产品相当大一部分并不实现与工业品的交换,因而也就不存在价格转移的问题。但它不同于价格转移总额。后者是指按现行价格计算的全部工业品价值同其实际价值的差额,或者全部农产品的价值同其产值的差额。计算价格转移总额时为了方便而假定全部农产品都是商品。

二、建国后我国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状况

剪刀差在我国解放前就已经存在,解放后一个时期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日益扩大,发展成为我国工农业之间、城乡之间以及工人和农民之间的一个重大政治经济问题。如果单从农业税上看,农民对国家的贡献是很小的、农民负担是不重的,如1982年我国农业各税收入是29.4亿元,只占当年财政收入的2.4%。而该年度农产品价格转移总额是740亿元,农业总产值是2,785亿元,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为1,083亿元。那么套用剪刀差的绝对量测算公式:(740÷2,785)×1,083,可以得出1982年国家通过价格渠道从农业部门创造的国民收入中转移出去的价值量是288亿元。1982年农民剪刀差绝对量负担是当年农业各税税收的9.8倍,与1982年国家财政收入1,212.3亿元之比是23.8%。农业各税与剪刀差绝对量之和是317.4亿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26.2%。

关于国家从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开始到取消统购统销制度,国家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从农民手里取得多少钱的问题,官方没有给出正式的数据,下面列出一组研究者根据不同计算口径测算出的剪刀差额度数据,从中可以看出农民所承受的这种剪刀差隐性负担是很沉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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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志军认为,农村工业化的税收政策,以及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方式,从农村拿走了大约6,000亿人民币元。[1](P28)

——发展研究所综合课题组估计,30年来在农产品的价格剪刀差形式内隐藏的农民税赋高达8,000亿元。[2](P7)

——王梦奎认为,从1952年到1986年,国家通过工农业价格剪刀差从农业拿走5,823.74亿元,年平均为200—300亿元。[3](P106)

——仲大军推算,从1952年到1986年,国家通过“剪刀差”从农业中隐蔽地抽走了5,823.74亿元,加上收缴的农业税1,044.38亿元,34年间国家从农业抽走了6,868.12亿元,约占这些年农业所创造价值的18.5%。[4](P206)

——有关部门测算,1951至1978年间,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形式,国家从农民手里拿走了5,100亿元。[5](P585)

——雷锡易等人认为,从1952年到1978年,中国农业通过剪刀差方式向工业转移的剩余超过6,320亿元,加上农业税贡献共计7,264亿元。扣除国家给农业的发展、建设等方面的资金1,730亿元,农业实际向工业净提供资金5,534亿元,平均每年205亿元。[6](P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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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三农”问题专家陈锡文认为,从1953年实行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到1985年取消统购统销期间,农民对工业化的贡献大约是6,000—8,000亿元。即国家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无偿从农民手里拿走了6,000—8,000亿元资金。[7](P95)

——严瑞珍等人在《中国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一书中根据等量劳动创造等量价值的原理,把工农业劳动者折合为可比劳动力,再按他们在社会总劳动中占的比重分配新创造的价值,加上物质消耗,计算工农产品的总价值量,然后同按现行价格计算的工农业产值进行比较,得出价格背离各自价值的幅度。该书表列了从1952年我国对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以来到1985年取消统购派购制度期间几个主要年份剪刀差的变化情况。[8](见下表)

——江苏省农调队课题组认为,通过人为地实行工农产品的不等价交换,1978年以前国家从农民手中拿走大约6,000亿元,年均240亿。仅江苏一个省,1978年以前就被剪刀差剪去农业剩余400亿,相当于这一时期江苏省农民纯收入的三分之一。[9](P106)

土地家庭承包制下,农民的剪刀差负担并未消失。1978年以后,由于实行了包括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价格、给农业生产自主权、改革统购统销制度和开放农产品、劳力及资本市场等一系列新的农村经济政策,大大调动了农民的农业生产积极性,劳动生产率得到提高。在劳动生产率大为提高和农产品价格大幅度提高两种因素的交互作用下,1978年以来工农产品剪刀差逐步缩小。但效果并不理想,剪刀差呈波浪起伏状,从1978年到1988年,工农产品剪刀差逐步缩小,但1989年后又有所扩大;1994年国家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后剪刀差又开始缩小,然而1996年后剪刀差却又回升。江苏省农调队课题组认为,1978年至1986年间国家通过剪刀差从农业剩余中年均剪去700亿,1987年至20世纪90年代中前期每年剪去上千亿元。[9](P106)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由于绝大多数非农产品已经进入市场竞争决定价格的时代,剪刀差的汲取功能才开始弱化。

三、对我国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政策的简单评价

(一)剪刀差政策加快了我国工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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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刀差本身具有自动从农业向其他产业转移资金的功能,所以,前苏联和不少其他发展中国家都曾采取通过剪刀差政策积聚资金来加速工业化进程。我国采用剪刀差政策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不但处于经济贫穷落后的状态,而且面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经济封锁和朝鲜战争以及台海局势的压力。严峻的形势使新中国的领导人意识到,迅速发展经济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是关乎国家生死存亡的头等大事。而在当时看来,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几乎是发展经济、摆脱贫穷的代名词。由于重工业比重高标志着国家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较强的经济实力,而且鉴于当时的国内外形势,新中国领导人确定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战略。重工业优先发展要求国家具有相当高的资本积累和资本动员能力,然而当时我国工业资本来源渠道很少:第一,建国初,百废待兴,而国家财力极其有限;第二,受当时的国际环境制约,我国工业化建设资金来源的国际渠道很窄;第三,土地改革以后,地主阶级被消灭,富农阶级也大为削弱,农村中已经基本上不存在具有一定规模的私人资本。因此,民间的农业资本向工业资本转化的渠道在土改后基本上被切断了;第四,土地改革以后,农村收入趋于平均化,总储蓄率下降,因而国家通过金融系统转移资金的余地也不大;第五,农业税收的名义税率已经较重(1953年我国农业税的税率已达11.9%),提高农业税增加国家财力的空间不大。在这种背景下,在确立了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高速实现工业化之方针的前提下,国家收入分配由农业向工业、由农村向城市倾斜,让农业为重工业优先发展提供积累,也就成了必然的选择。

我国的剪刀差政策通过对农业剩余的过度抽取,在一定时期内加速了工业化进程,使我国在较低的国民收入水平上实现了较高工业化水平。据统计,从1953年到1985年,全国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为7 678亿元,年均240亿元左右,与上述江苏省农调队课题组测算的年工农业剪刀差的绝对额大体相当。因此可以说,建国后我国工业化的投资主要是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获得的。正因为农业对工业做出了巨大贡献,我国的工业化才得以在较短时间内取得辉煌的成就。

(二)剪刀差政策也使国家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由于我国建国后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幅度过大、时间过长,从根本上违背了价值规律,从而给我国农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严重不良后果。

马克思指出:“积累就是资本的规模不断扩大的再生产。”[10](P178)积累是扩大再生产的前提,于农业生产亦是如此。在国家财政支农力度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农业自身的积累就显得尤为重要。剪刀差过大,把农业部门创造的价值转移过多,农产品价格很低,使商品农产品销售收入扣除成本后获利微乎其微,甚至赔本,农业就丧失了自我积累能力。农民收入低,生活水平得不到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挫,对农业的生产资料投入能力和热情随之降低。而且重工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其吸纳就业的能力差。因此,重工业的优先发展在资本从农业部门大量流出的同时,却没有相应带来农业剩余劳动力的非农转移。随着农业人口和劳动力的自然增长,必然造成农业劳动生产率增长长期停滞,剩余产品率趋于下降。恶性循环的结果是农业发展缓慢、国家通过农业部门提供更多积累的希望落空。

长期的剪刀差政策也对工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我国的轻纺工业大多以农产品为原料。长期以来,由于农产品价格过低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造成轻工业原材料国内供应短缺,只好依赖大量进口,花掉巨额外汇。另外,我国的重工业产品的市场大部分在农村。剪刀差过大,农业自我积累能力差,农民对农用工业品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不旺,从而极大地限制重工业产品的市场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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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国民经济结构从以农业为主体转向了以工业为主体。这意味着须由农业提供剩余才能得以启动和推进的工业化第一阶段已经结束,我国农业向工业提供剩余的历史使命业已完成。此后,国家应该适时调整原有的剪刀差政策,以适应工业化过程中的第一次大转变,进而促进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然而遗憾的是,尽管我国的经济结构已开始向工业化的中期阶段转变,但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却依然停留在工业化初期阶段,既没有为农业提供与工业平等发展的完善的政策支持,更迟迟没有使工业反哺农业成为现实。结果,农业的发展在经历了改革开放初期的复兴之后又陷于徘徊,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新时期我国农民负担问题日渐突出。

剪刀差政策是建国后我国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主要政策支点之一。城乡差距愈益扩大,剪刀差政策难辞其咎。如果说为了工业化的起步和迅速推进,剪刀差政策是一个无可奈何的必然选择的话,那么当工业化已经达到中后期阶段时,正确的政策取向应为尽可能快地缩小剪刀差乃至消除剪刀差,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在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共产党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则是向缩小剪刀差和城乡差距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参考文献:

[1] 凌志军.中国经济改革备忘录(1989—1997)[M].上海:东方出版中心,1998.

[2] 发展研究所综合课题组.改革面临制度创新[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8.

[3] 王梦奎.中国经济发展的回顾与前瞻(1979—2020)[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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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仲大军.中国社会内部的巨大冲突——户籍分别[A].黎明.中国的危机[C].北京:改革出版社,1998.

[5]陈吉元.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1949—1989)[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

[6] 李茂岚.中国农民负担问题研究[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6.

[7] 毕泗生.中国农业农村农民前沿问题报告[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3.

[8]严瑞珍,等.中国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

[9]江苏省农调队课题组.2003中国农村经济调研报告[R].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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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马克思.资本论:节选本[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5.
2011-09-28 14:10:3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7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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