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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边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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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观某二房东撬锁入户扣押物品 要挟交房租被判一年
李某未经两名租户同意,趁他们不在,分别强行进入他们承租的房屋,将他们屋内的笔记本电脑、电视、冰箱等物品非法扣押,以此要挟租户交房租。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

  据检方指控,2009年6月,被告人李某以陈女士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缴纳房租为由,未经陈女士同意,趁其不在之机,强行进入其承租的昌平区回龙观一小区房屋内,将其屋内笔记本电脑非法扣押,以此为要挟索要800元。李某还拒不退还陈女士押金及一个月租金共计1800元。去年11月,李某以同样理由,强行进入张先生承租的房屋内,将对方屋内的电视、冰箱、电脑、DVD机等物品非法扣押,并拒不退还押金人民币800元。

  在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拒不认罪。李某表示,自己是房屋的主人,其收回房屋是合法行为。然而,涉案两套房屋的房主证实,他们将各自的房子出租给了李某,相关租房合同约定李某不能私自转租房子。但是,李某还是将房子转租了,从中谋取私利。

  一审法院判决李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李某不服,提出上诉。李某的辩护人认为,李某侵入陈女士住宅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李某与张先生之间系因房屋租赁产生的民事纠纷,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最终,市一中院没有采纳李某及其辩护人的意见,该院终审驳回李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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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2 08:17:5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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