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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江苏视窗独家报道:江苏一工商银行营业部主任私刻公章,勾结外界盗转储户900万元存款。银行说这是个人行为,拒绝兑付存款。两位全国人大代表质询监督无助问题解决。经查,该营业部主任有前科,此前曾一次盗转储户1200万元。
储户90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 疑为工行职员盗转
【字号:大 中 小】【打印】【关闭】 该网址不再展示 2011-10-17 19:36
  
人民网江苏视窗记者 肖 山

  
  日前,浙江台州人张菊花女士及其代理人郑小平向人民网江苏视窗投诉,称张3年多前在工商银行江苏镇江扬中市支行存入的900万元离奇失踪,经查,是被该行营业部主任何卫华通过网上银行私自转走。现在,银行以何的行为是个人行为为由,拒绝向张菊花支付存款,而张菊花为了要回这笔巨款诉至法院,却被法院和公安联手故意拖延办案,三年多过去了,事情全无进展。
  
图为张菊花的900万元存单(图片由投诉人提供)

  
   巨款失踪
  
   2008年5月底,张菊花的同乡陈某及其儿子王程向张介绍说,扬中市工商银行正在想办法揽储,王程和这家银行的营业部主任何卫华很熟,如果张菊花能到该行存钱,可以获得利息以外的银行奖金。听信这些介绍之后,张菊花便在王程的陪同下,到扬中市工行柜台办理了存款手续和账号,领取了存折,并将从亲友处筹措来的900万元存入了该账号中。
  
  张菊花回忆说,办理存款手续时,王程先陪着张到了何卫华的办公室,何卫华劝说,如果张能同意由银行将存款直接贷给其他贷款申请人,银行会收取高息,到时分给张菊花一部分。张考虑到资金安全,拒绝了何卫华的“好意”,并称,“只和银行发生关系”,别的什么都不干。
  
  为张菊花办理存款手续的是一个名叫洪伯章的银行柜员,办理手续时,王程就站在张菊花一旁。手续办好后,银行员工以保护张菊花的资金安全为由,主动提出帮其保管银行卡,并开具了一纸盖有银行业务公章、承诺按时支付存款的保管条,张则带着存折回到家里。存折显示,张菊花的存款分四笔存入,分别是250万元、250万元、200万元和200万元。和张菊花一同办理存款的还有张的同乡郑云素,她也向这家银行存入了100万元。
  
  但不久之后,张菊花发现,自己账户里的900万元不翼而飞。张菊花找到扬中市工行,被告知所有款项已被人通过网上银行,用U盾和密码转走。
  
   银行内鬼
  
  后来警方的调查表明,转走此款的人正是何卫华。何卫华向警方承认,为张菊花办理存款手续后,柜员并没有将U盾交给张菊花,而是通过王程转交给了何卫华,而王程在向何卫华转交张菊花的U盾时,一并将探知的密码也告诉了何。
  
  张菊花向扬中市工行所索要存款,后者告知她说,此事系何卫华个人所为,涉及到何诈骗客户资金,责任不应由银行承担。无奈之下,张菊花向镇江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定扬中工行返还存款。
  
  受理案件后,镇江中院的主审法官席某非常负责,通过外调,向当时为张菊花办理存款手续的洪伯章提取了证言。洪伯章承认,他将U盾通过王程转交何卫华,正是根据何卫华的授意,“何卫华是我们营业部原来主任……何卫华叫我办事我不能不办。”
  
  
   缓兵之计
  
  就在法院发出开庭通知,准备开庭审理时,突然莫名其妙又中止了审理,镇江中院以该案存在经济犯罪为由,一纸通知将案件移送给了扬中市公安局侦查。但扬中市公安局受理并立案之后,迄今过去两年,除了当初所作的初步问询后,到发稿时止,未见其进一步的侦查,更未见抓人、追赃等行动。
  
  律师认为,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法院在受理存单纠纷案件后,如发现犯罪线索,应将犯罪线索及时书面告知公安或检察机关。对于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不影响对存单纠纷案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对存单纠纷案件有关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以及承担民事责任的大小依法及时进行认定和处理。”
  
  该司法解释第五条还规定,存单持有人以真实凭证为证据提起诉讼的,如金融机构不能提供证明存款关系不真实的证据,人民法院应认定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存款关系成立,金融机构应当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
  
   “现在这个案子很荒唐,银行不兑付,法院不审理,公安不侦查,这不明摆着让这个案子搁置起来,让储户永远取不到钱吗?”郑小平说,只要法院开庭,根据法律规定,银行就必然败诉。现在法院和公安这么拖着,显然是想帮银行行使缓兵之计。
  
  得悉张菊花的这一遭遇后,全国人大代表邱继宝和林焱,联名向最高法院发出质询函,最高院据此进行了督查,但层层督查下来,到了镇江中院和扬中市公安局,便没有了音讯。邱继宝代表写给江苏高院院长公丕祥的质询信,也没有收到任何回音。
  
   更大黑幕
  
  张菊花的代理律师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张的900万存款丢失,只是扬中工行方面欺骗储户、违反国家政策侵占储户资金黑幕的冰山一角。有关案卷资料显示,何卫华向警方承认,早在2007年,他就到镇江找一个体户,私刻了一枚“扬中市工商银行2号业务章”,从那之后10个月的时间里,他用这枚私刻公章,在银行柜台里借办理存款之机,以假公章控制了储户存款3000万元,并全部转走。其中,福建人阮章新在该行一次存款1200万元,当天晚上就被何转走了600多万元,幸亏阮警惕性高,第二天就发现了此事,并通过报警在扬中市工行讨回了全部存款。
  
  何卫华控制储户资金的办法比较简单:先是让储户办理存款,并设法探知密码,然后以关心储户安全为名,建议储户将银行卡存放在银行,何则用这枚假公章给储户开具银行卡保存单与承诺函。待储户离开,他即用银行卡和探知的密码转走款项。
  
  阮章新的1200万元存款险被骗走的事情发生后,扬中市工商银行已经完全知道了何卫华的所作所为。但不知什么原因,该行没有对其采取措施,而是任由何卫华继续在营业岗位上坑害储户,直至张菊花的900万元被骗后,扬中工行的上级单位才给予何卫华以开除处分。
  
  张菊花的代理人郑小平说:“储户到银行柜台办理存款,谁会怀疑公章有假?谁敢怀疑银行员工会勾结起来窃取存款?”郑小平怀疑,扬中市工行的黑幕,应该远不止这4000万元,因为银行方面努力掩盖,广大储户一直不知详情,所以更多黑幕可能还在等待揭发之中。
  
  一位银行业内部人士同意郑小平的分析,他认为,扬中工行此举,应是近年来银行业私自揽储并将存款私自放贷给贷款人的缩影。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某银行高管说,现在一些银行囿于国家对存款准备金率、放贷规模和贷款利率的严格控制,便想出了“贷款直通车”的办法,即设法说服储户同意银行将其资金直接放贷以获取高息,“这种办法平时神不知鬼不觉,但一旦贷款人不能及时还贷,就会发生问题。”
  
  为了弄清具体的缘由,记者致电镇江工行,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扬中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承办此案的警官李波在听说记者要采访后,立即以“在山区出差,听不清”为由,挂断了电话。
  
  有关此事的详细原委和进一步发展,人民网江苏视窗将继续关注。
  
   (人民网江苏视窗南京10月17日电)
  
  
来源: 人民网江苏视窗 编辑:张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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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郭嘉!
2011-10-18 08:54:12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26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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