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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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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在这其中,媒体的责任很大。吸引眼球是媒体的追求,利益的体现,而不是寻找解决问题的答案。这个社会中,对他人的批评很容易,但真正寻找解决问题答案的人不多。像小悦悦的问题,其实应该首先探讨如何避免以后类似的情况发生。
每个事故后面,都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而媒体向来喜欢上来就从道德层面批评他人,而忽视事故后面的因果关系。不重视因果关系,从何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1)为什么小悦悦的父母看护不到位?是否应该去幼儿园?现场是否可以通行车辆?孩子的玩耍区域是否合理或者受到保护?

2)事故发生后,为什么无德司机会如此做为?其心理和社会的深层原因是什么?是不是想一跑了事?是不是因为没有社会公众救护基金类似的保障工具,可以在第一事件帮助救护人实施救护行为?商业和公共保险基金,在每年获得如此高的保费收益后,是不是精算师们可以计算一下如何承担一定部分的社会公众意外伤害保险义务?那个平安保险公司的老板,每年那么多年薪,是如何从保费收益中获得的?

3)大家都声讨那些没有实施救助的过路人,甚至要人肉他们?国家是不是有公众救助法对无直接关系人进行行为准则的约束和规范?如果没有,那么路人应该如何救助?其他人凭什么有人肉这些人的权力?这些人到底犯了什么错?

4)好心阿婆的救助行为,主要是通知和提醒了悦悦的父母,起到了救助告知的作用。孩子的父母当时在干什么?这个好心阿婆的救助方式,可不可以成为一种社会救助的范例(比如说第一救助要履行告知行为即可)?

5)社会公安部门,既然有紧急热线,是不是以后应该有无责救助告知的条例,即有人告知需要公众救助的时候,不要去追究和要求告知人更多的义务,以避免告知人因为怕麻烦而忽视的可能?

对儿童的看护,应该有社会共识和法律保障,比如不能单独让12岁以下的小孩在没有看护下独自行为,既然想保护儿童,这就是一种全社会的共识和责任,而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问题。如果解决不了这种问题,那么就应该强制立法,要求监护人必须履行安全看护儿童的责任。

中国人多,向来多以家庭为单位产生利益关系,而很少以社会为单位产生利益关系。和发达国家的一个主要区别,就是中国还没有达到社会养小和社会养老的保障体系。在发达国家,孩子是国家的,而不单单是父母呵护下的儿童,这不仅是社会共识,也有法律保障。

中国人也不团结,因为人多利益竞争关系多,这也是为啥从小孩子们就不能输在起跑线上的原因,因为所有的家长都潜意识把其他孩子当作自己孩子的竞争对手来看待。深怕孩子长大了,竞争不过其他的中国孩子。

小悦悦是一个不幸的孩子,遇到了这种悲剧。更悲剧的是,她给媒体们提供了一个宣泄的出口,提供了吸引眼球的新闻题材。其实每天全世界都在发生各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可能有些不同的,是发达国家总是在寻找解决问题的答案,而中国那些名人们,却大多在微博上以此成为眼球吸引力,高歌自己的道德观,但很少有人去推动寻找一个解决方法。
(此文由酋长在2011-10-21 11:15:4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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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1 11:13:0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17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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