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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最后一项外,其余异议!
1. 逃逸肇事司机---第一个斩立决,第二个秋后问斩
肇事司机肯定要问责。但是必须要深究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这是一种心理而且趋向普遍;这是一种社会现象正在蔓延。不从根上解决,其结果是提示司机“以后做这种事儿别让人看见”根本杜绝不了。
别忘了这个属于“杀人”。但是司机不是靠打砸抢吃饭的,所以主观不是“故意”,也就是说这个事件的真正提示是“如何保护司机的合法权益”,注意“合法”二字,保护了司机就是保护了行人。
2.小悦悦的父母----有期徒刑3年。
这个属于意外事件,所谓意外,我深信每个家庭的孩子都是多少会有意外出现,小到磕碰,大到车祸。对于意外如果付诸于刑法,多少有点小题大作的感觉,虽然这个事件的后果是严重的,但是对于“意外”我们应该给年轻的父母提示什么?我们得到什么教训?决计不是刑法能够解决和避免的。刑法涉入的话更可能出现一代人不如一代人的局面,大家的孩子都是温室的花朵,指着他们迎接风雨,私下认为可能性不大。
3,18个过路人-----每个人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媒体报道的过路人纯属炒作,如果处罚过路人,那真是飞来横祸,我在马路上走就被罚了2万元,这个不神奇吗?
对于围观、过路如果提起处罚的话,倒是可以考虑起哄闹事儿的那种,例如有人跳楼自杀,围观的人喊“快跳啊!”这类人才是败类。
4,捡破烂的老太太-----奖励36万元。
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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