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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木猫,清流漫石请进!今天无意中发现了一个案例说明!
案例:纽约市市长法瑞罗.拉嘎迪亚市长曾出席过一个法庭,法庭审判一个偷窃面包的老妇人,老妇人偷窃了面包是为了给两个快要饿死的外孙吃,面包店拒绝撤诉认为“偷窃应该受到处罚!”(这个肯定没有错误的),法庭最终宣判罚款老妇人10美元或者10天拘禁。
宣判完市长拉噶迪亚掏出10美元放到帽子里说:“这个是我的10美元罚金,在场的所有公务员每人出0.5美元,因为这个是公务员的失职,让这位老人靠偷窃面包才能让外孙吃饱肚子!”
老人现场获得了47.5美元,除了市场、公务员的罚金,面包店的老板也出了0.5美元,甚至在场等着被处罚的罪犯也都捐出了0.5美元。
评价:市长不是靠喊口号要做一名公仆,而是身体力行的为市民服务!
这个案件:偷窃的老妇人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是真正处罚的是纽约市的公务员和市长;再看一下人家的民众看到这个问题的思维模式,和我们民风之下的对比!
引申到小悦悦事件:
当时车祸地点有无安全警示标示(因为本人心理承受弱,至今没有看过那段视频,不知道当时的道路是什么,如果应该挂有限速标示或者一些警示标示的而没有挂,我深信市政应该是第一责任人),这个肯定不是老百姓去挂,如果我去挂的话算影响市容;18个路人的行为代表着这个城市的民风,民风的导向是那里决定的,肯定不是这些市民的个人心理决定的,谁该负责?是不是应该有人下台?媒体不断地攻击18个路人,现在也要把小悦悦的父母推到前台...
不要装,媒体也不要误导百姓,其实躲在后面也会有人看到!
小悦悦的事件家长有责任,但是相对来讲作为意外事件,其实每个孩子或多或少都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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