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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性传播艾滋病毒的核心人群:我们的姐妹,我们的兄弟-----张北川
我国已确认的艾滋病毒/艾滋病(HIV/AIDS,又指感染者/病人)中,经性途径感染者比例不足10%。考虑到我国HIV/AIDS的确切数字远远超过报告数字和性传播HIV的难于监测,经性途径感染者实际上当远超过10%。
“知道什么样的人得病,就像知道人得什么样的病一样重要。”(William Osler,1849-1919)。知道某一人群易发生某种疾病的原因和改变其高危行为,则是预防该病流行的关键之一。
经性传播HIV及性传播感染(STI)的两大核心人群是妓女(卖淫者、暗娼)和男同性爱者(gay)。
大量研究表明,我国STI传播主要与妓女有关。她们虽有大量性伴,但正确使用安全套者比例很低;多方面的公民合法权利,特别是生命健康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特殊的弱势地位确定了她们易于被HIV/STI感染。对于gay,我们数次大样本调查显示,约1/4的人已患过STI,每年有6%-11%患STI;1998-2001年每年一次调查发现,检测过抗HIV者中阳性率分别为2.5%、17.7%、4.9%、5.45%(6/110人,2001年调查已回收样本量1094人,仅不足1/10的人进行过检测)。
社会学界的调查提示,我国1992年有卖淫活动的妇女总数超过400万人(潘绥铭,1995)。据有关部门人士估测,至1996年这一数字约600万(王大中,1997)。我国农村和城市分别有约3000万和2000万人口属绝对贫困人口。此外,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我国失业率将持续“走高”,特别是进入WTO后这一状况将更趋严重。上述背景决定了我国从事性服务业的人口可能持续增长。法律打击卖淫,对遏制因妓女存在引起的HIV流行的效果极为模糊和可疑。打击产生三种反应:(1)相当一部分人实际上受到地方势力的保护,打击从来不影响妓女的“工作”;(2)暂停“工作”,放假休整。近年来我国每年7-9月“扫黄”期间,大量妓女定时休息、探亲;(3)“大棒”一挥,“流莺”四飞。她们转移到周边地区或“打击”风潮较小的地区,从而实际上加速了HIV的蔓延。考虑到至1990年代晚期,我国的约180个“妇教所”容量仅4-5万人。所以不应当肯定打击对策对性交易引发的HIV/STI流行的作用,而且应当积极提出和实施不同的对策。
社会学界的多项调查和分析提示,我国有一个人口基数庞大的同性爱群体,其人口占性成熟期总人口的3%-4%,为3600万-4800万人(刘达临,1992;李银河,1992;潘绥铭,1995;李银河,1998)。性病界估测gay(含男双性爱者)约2000万人(张北川,2000)。
妓女与gay通过人口数量更庞大的桥梁人群把HIV传播开来。有学者估测我国2100万-8400万人参加过性交易(赵军,2001)。性病界的调查则发现,每位gay平均与4-5位男异性爱者有过性关系,估测我国性成年人口中10%-15%为男男性接触者;他们之中约半数与女性性交过,70%-80%已进入、确定将进入和有可能进入婚姻(张北川调查,1999,2000,2001)。
国际间大量科研结果表明,AIDS防控的首要策略是对核心人群的干预。从事AIDS/STI诊治的临床医生、从事监测的流行病学医生和健教咨询人员,都应当从当代国内外生物学、心理学与精神医学、社会学、生命伦理学与哲学、经济学、女性研究、人类学等众多学科的相关研究中汲取思想,建立对妓女和gay两个人群的全新理念。惟有如此,才可以实施有效的干预。必须切实认识到,在与AIDS进行的艰难斗争中,我们与核心人群站在一条战线上;积极维护核心人群的合理合法权益,就是保护全社会的利益。长期以来,我们认定,应当视病人如亲人。在AIDS干预中,应当肯定类似的思想:经性传播HIV的核心人群,是我们的姐妹兄弟!
科学分析得出明确的结论,我国妓女出现的主要原因包括:贫困;性别歧视;庞大的性买方市场的出现;社会变革,即伴随于计划经济背景下的一元化传统主义性价值观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多元化性价值观的转变;和个人自由与权利的扩展。这一组原因决定了我国当代出现大量妓女的历史必然性。这一类原因与发达国家的妓权(妓女权利)观点不同(妓权观点强调,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个人有权利和自由支配身体谋取利益,性工作是体面的应得到尊重和道德支持的职业)。必须理解一部分妇女选择性工作为生的原因。特别应当注意的是,成为HIV核心人群的妓女的妇女,主要是低文化层次的贫困妇女。社会学界调查显示,她们在一般价值观念上与主流人群并无明显不同。她们感染HIV的原因也是相同的,主要与在性行为中缺乏自我保护的知识、能力和权利有关。她们是我们迎战AIDS的同盟军。只有团结她们、依靠她们,AIDS干预才有成功的希望。因此,我们必须尊重她们的正当权益、反对歧视和羞辱,像对待其他人一样平等地对待她们;以极大的同情心和耐心,关心她们,并引导她们积极直面并抵御AIDS。不仅给她们以知识,还应提高其防治AIDS的能力和维护她们生命健康权的权利。
对于gay,同样需建立新观念。同性爱和异性爱是平等和自然的。性取向的定位有其生物学基础,而且与个体出生后18-36个月内的环境有关。性取向一旦确立,企图通过人为的硬性干预来改变,是不科学的。需要积极为gay提供良好的心理-文化支持,籍此促进其心理平衡、增加对性的自控能力和改变高危行为。国内外研究已经证明,gay的多性伴倾向与歧视有关;我国的gay,80%-90%希望建立固定专一的同性伴侣关系(张北川,2000,2001)。在我国现阶段,必须积极大力认可、维护和支持gay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可能促进固定、稳定专一的性结合关系,即保护gay不因多性伴关系感染HIV。只有以同样认识支持同性爱者不与异性结婚的自由(这是婚恋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坚决反对传统主流文化把异性婚姻视作性表达的惟一正常的态度(即反对“强制性异性爱”),才有可能更大限度地减少我国因gay与女性的性关系造成的HIV在不同性取向人群间的相互传播。除提高gay的相关知识水平、引导减少某些具体的高危行为外,我们还需要做两个重要工作,即一方面积极推动有关同性爱的性文明的进步,另一方面支持gay的富有感情的忠诚关系或安全性行为,这是针对男男性接触者进行AIDS干预的基本策略。同时,有必要充分认识,gay人群与妓女、药物滥用人群显著不同,早自1990年代前期,我国就有个别gay积极志愿参与了AIDS干预工作。目前,我国正有越来越多的同性爱志愿者通过开办网站、热线,或直接融入中国STD/AIDS防治协会相关工作的形式,切入AIDS防控主题(张北川,2001;刘惠,2001)。
开展对妓女和男男性接触者的干预,应注意具有共性的方法和各自特点。前人的总结可以概括几种工作策略,即“动之以情”,“诱之以利”、“胁之以威”,“晓之以义”。
首先需要“动之以情”,即给予她/他们充分的尊重。因为她/他们遭遇着严重歧视,承受着沉重的心理压力。尊重、理解、平等相待,是开展干预的最重要基础,会使目标人群真切感受到我们的真诚和善意,进而进行良好的勾通与合作。
“诱之以利”,指用目标人群自身的利益来引导其行为。性工作是一种经济行为,从经济学角度着眼,使妓女切实明白高危行为的重大“代价”是极重要的。gay需要的是心理、情感的满足,应从这一角度说明自我保护的重要性。
“胁之以威”,指说明AIDS的危害(威力)。有一定作用,但应实事求是,特别应避免恫吓性宣传。恫吓有不良后果,或可能使人们在看不见眼前危害的情况下,忘却长远危害的可能性,或使人“听天由命”地不顾一切,甚至出现完全绝望的心理或反社会行为。
“晓之以义”指道德价值观教育。这是应慎重使用的方法。因为道德、价值观念是经济、文化的产物,而其产生背景是在变化的、因人而异的。一般道德教育对妓女的作用微弱。而gay中多数人的由相对落后的性文化塑成的性道德观念,亦与传统性价值观大不相同,所以这一方法对gay的效果亦不容高估。我们的经验提示,在干预中,传统价值观教育只能造成妓女与我们的对立;而gay中仅有少数高层次的人士能予以考虑,而且他们支持的是更符合于现代人的性价值观念,即相互忠实的性关系。
我们生活在快速进步和伟大变革中的中国,这种进步和变革,包括了我们自身对社会、文化、不同人群认识方面的变化。在对人类造成巨大破坏性后果的同时,AIDS还从一个特殊的角度推动我们去重新认识社会、文化和弱势人群。积极地改变自身以适应时代,是AIDS干预对我们的需要。这种需求将引导我们最终更深刻地认识一个朴素的道理:
妓女和gay,是我国人民的一部分。妓女和男男性接触者,是我们的姐妹,我们的兄弟!我们只有团结一心,才能战胜AIDS的挑战!
说明:本文曾于2001年投寄于某杂志,未被发表。曾发表于清华大学某次艾滋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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