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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研究314的65号文,开了一个小口子
“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项目,如建筑保温采用依然、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要知道,材料的防火性能,除了不燃、易燃、可燃之外,还有一档难燃!
所以一般理解,只要采用难燃材料,在315之前审批通过了设计,应该就不用拆改
最常用的外保温材料 挤塑聚苯板,本身是可燃的,添加一种材料,就能到难燃。
维权前,要吧这这些前因后果都搞清楚,就比较有的放矢了
文中说“只看了一眼就确认该保温材料为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易燃材料”不知道是不是准确![](https://bbs.hlgnet.com/mote/0-7.gif) (此文由全哥在2011-11-01 16:55:5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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