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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看过下面的悬疑小说,就别告诉我你是悬疑小说爱好者之二
奎因系列之一
生死之门
本篇和奎因的其他作品一样,到处充满疑问,加上对人性的反思,很能提起读者的阅读欲望。但本篇最闪光的地方是一种匪夷所思的杀人方法:心理杀人.一开始没有仔细阅读可能会以为作者是想设计一个密室,其实不然。凶手虽然无法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得到应有的报应,但就像艾勒里在其他故事中屡试不爽的精彩表演一样,他又一次用自己的聪明才智祢补了法律的缺陷。侦探小说的发展,导致优秀推理作家的横空出世和精彩作品的不断展现,出人意料的诡计和层出不穷的谜题背后,是推理作家的心血和智慧的结晶.而奎因,更是在不断地进行探索和创新,仅就心理杀人这一构思来说,本篇就称得上精品。
王者已逝
奎因的密室作品不多,这一篇堪称其密室的代表作。作者详尽地为读者提供一切的线索,并且不厌其烦地加以反复强调,当然是想挑战读者的推理能力。本篇稍微涉及到政治问题,艾勒里被迫参加破案抓拿凶手,结局却大大出人意料。奎因另一篇涉及政治问题的作品是《九尾怪猫》,但在《九尾怪猫》中艾勒里面对的仅仅是整个纽约市的混乱秩序,而本篇中的案子却关系到整个美国,甚至可能影响到全世界的和平问题。从大处着笔却以大事化小结束,作者的功力可见一斑。本篇构思虽然巧妙,但仔细阅读也可以找出其中凶手藏手枪的地方,这在一向能令人找不出任何头绪的奎因的作品中是极为罕见的。
凶镇
本篇是奎因后期的代表作,谜题很经典:一杯毒酒混在众多的杯子中,持杯的人也不知道谁将会接过去喝,那么凶手如何准确无误地将这杯毒酒送到受害人手里呢?老谜题要出新招是很难的,但奎因显然是此中高手。故事发生在来特镇,奎因共有三部作品提到来特镇,另外两部是《狐狸杀手》和《十日惊奇》,三部均是精品,来特镇不愧为“灾难之城“。(《凶镇》的另一个译名)有人认为本篇使奎因的作品真正成为了“小说“,而不再仅仅局限于“侦探小说“.正像出版前言介绍的一样,与以往的作品相比,本篇处理了更多的爱情问题.
龙牙
本篇颇具神话色彩,名字取得很有意味,与故事内容、神话传说互相映衬,是侦探小说中取名的一个典范。艾勒里借助他人的感官,利用第二手资料破案,这在奎因的作品中是第一次。虽然本篇中的逻辑不像奎因的其他作品那样复杂,但整部作品的构思,首尾呼应以及书名从神话传说的借用,没有下一翻心思绝对是办不到的。成功的推理作品无论从总体还是细节上都应该处理得恰倒好处,浑然一体,而不应仅仅反复强调同一个谜题,仅以谜取胜算不上优秀的推理小说,算不上优秀的推理文学。
半途之屋
奎因的作品除了早期以国名作为书名外,后来的很多书名都取得很不错,《半途之屋》给侦探小说的命名又树立了一个榜样。诸如《“xyz”之迷》这样的名字,任何一部小说都可以叫,任何一个作者都会取。从这个角度来说,作家中最懒的要算范达因了,因为他所有的作品都是《“xyz”杀人事件》。一部好的作品,特别是好的解谜作品,书名尤为重要。虽然侦探小说和科幻小说一样,光看书名完全不能确定一部作品是否好看,但好的书名能令人读完后回味无穷,反之则只能得到读者的嘘声。本篇的受害人处于两种生活当中,来往于两地之间,最后死于这两地中间的歇脚点——特伦特的小屋。他死的时候是作为哪一种身份死的?凶手在这两种生活的中转站半途之屋将其杀害意味着什么?一个受害人死了,凶杀是否已经结束了?还是整个阴谋尚未完结仍在继续进行当中?最终艾勒里向人们证明了:凶手在半途之屋的谋杀未能做到完美,留下了破绽,当然也是他最后伏法的原因之一。连奎因自己也为这个名字大加赞赏,他甚至还考虑了另一个不错的名字:《双城记》。这是奎因首部非国名系列的作品。
荷兰鞋之谜
奎因早期的国名系列之一,取材于真人真事,当然作者做了一定的艺术加工。在本篇中艾勒里又一次演示了他精辟独到的观察能力和分析能力,逻辑清楚连贯。结局仍然是奎因的老办法,让凶手在现场现出原形.本篇对于奎因的其他作品来说并无独到之处,因为奎因的作品一般都有这样的高水平。
十日惊奇
匪夷所思的谋杀布局和悬念设计。在本篇中,凶手连侦探本人也算计在内,艾勒里也成了任其摆布的一颗棋子,凶手挖空心思将艾勒里引如他所设计的陷阱。情节,形象刻画和人物情感都配合得天衣无缝,让读者不仅看到一个离奇的案件,更像在欣赏一部出色的文学作品。《十日惊奇》也是为数不多的令艾勒里失手的案子之一。(别忘了这是在莱特镇~)
另一方玩家
爱伦坡奖的获奖作品。奎因究竟使了什么“手段”,使《另一方玩家》能取得这么大的成功?很重要一点是因为作者将现实中颇有争议的“双重性格”引入小说。连环杀人在奎因的作品中并不少见,其他作家的很多作品也都是这种类型,因为只死一两个人对读者的心理起不到多大的震撼作用,也不知道是不是因为他们看了太多侦探小说变得冷酷了还是人类的本性使然。在《另一方玩家》里,四座城堡的主人相继死去,无一幸免。虽然几个谋杀事先都有预兆,侦探也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但还是不能避免悲剧的发生。范达因如果看了这部作品一定会对他的这位后辈大加赞赏~因为他向来提倡死就要死得彻底~
从前有个老女人
一开头就尽是笑话和闹剧.这里又出现了又一个近乎变态的家族,诸如此类的还有“y之悲剧”,“格林家命案”.同是一个奇特的家庭或家族,同住在一所封闭的老屋里,都有一个铁娘子般的老太婆作为家庭的最高权威。(如果忽略这一点《另一方玩家》也算是)奇特的家族发生的事当然更加令常人难以理解,不过看起来也更过瘾。本书中出现了侦探小说的又一个经典画面:负责破案的侦探,而且不只一个,从不同的角度一起亲眼目睹了谋杀,共同见证了悲剧的发生,但却不知道谁是凶手!凶手随心所欲地让谋杀活灵活现地展现在侦探面前,厉害吧?~
犯罪日历
短篇小说集,一年十二个月,每月一个谋杀故事,取材各异,风格却很统一,实在是茶前饭后消遣的最佳选择~(像在打广告~)奎因前期的作品过分强调推理,忽视了人物的形象的塑造,后期的作品更加注重故事情节,不再一味地只强调推理和逻辑,文学性也更强了,有人说这是他的作品成熟的表现。这12个短篇写得风趣幽默,看惯了他的长篇换下口味感觉很好!
奎因系列之二
Y之悲剧
既晴将《Y 之悲剧》选为他心中长篇侦探小说的最佳作品,本篇确是当之无愧的推理大作。这是雷恩先生仅有的四次登场中的一次玄目表演,这位双耳失聪的老演员凭着自己出色的观察能力和逻辑推理找出了凶手,并且亲手让凶手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此处并非将其绳之于法,法律又一次显露出它的无能)正如上面所说的,在近乎变态的家庭中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并且丝毫不会因为家庭成员的种种不正常使得谋杀变得不可解释,雷恩先生对约克家命案的侦破又一次让读者相信:纷繁复杂的谋杀案件,看似毫不相干毫不起眼的线索都可能是破案的关键,任何微不足道的反常现象都有可能是解释所有问题的根据和来源。
上帝之灯
第一次看《上帝之灯》就让我惊讶不已,一个侦探小说作家当然不能用“神力”、“巫术” 来解释命案的发生,真正推理作品丝毫不应该有这两者的介入,否则就和一般的童话或传说无异。但为什么一座房子能在人们眼前合情合理又难以解释地神秘失踪呢?手段跟案情虽然不是很复杂,但正是因为这座房子的失踪和回归使得本案对读者的心理产生了巨大的震撼力,感觉就像书中的艾勒里在被下了毒后刚苏醒一时不知自己身在何处一样.有读者甚至认为本篇是他所看过的侦探小说中最好的一部,密室之王卡尔也认为这是他心目中的“十佳“侦探小说之一。其实书名中的“灯“跟内容关系并不大,作者或许可以给本篇另取一个更好的名字。
雷恩先生的最后探案
顾名思义,雷恩先生的最后一个案子.(真是废话~)书中关于刀斧手屠房的叙述相信会给很多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没有暴力和色情,在不受其他任何不良因素的干扰下讲述故事,一直是奎因作品的优点之一.本篇虽然有了一些屠戮的描写,但称不上一般意义上的暴力,因为这里的暴力针对的是屋子和物品。想起这部作品,我始终认为最精彩的地方就是在这间小房子里发生的一切,漆黑的夜晚,死亡,还有刀斧手屠房,以及凶手急于达到目的的迫切心情,甚至于他脸上的凶残表情......真是月黑风高杀人夜啊~
西班牙披肩之谜
推理小说中的一个很尴尬却又非常滑稽的场面:一具赤身裸体的俊美男子的尸体,一个花花公子的风流韵事,一群倍受压迫又无处诉苦无力反抗的女人。本篇有不少幽默的场面,两个侦探和一帮当事人的幽默对话,一间房子在一个晚上被四个不同的人光顾,一群毫不相识、看似毫不相干的人同处在一个屋檐下,读者想不笑都不行。相对于其他作品来说,本篇在逻辑方面并不复杂。
孪生之谜
奎因父子的一次奇特遭遇,发生在一个奇怪场合的案子。一间被山火包围的小屋,一群生命危在旦夕的人,在受到大自然威胁的同时还提防不知身在何处的凶手......书中艾勒里对纸牌的解释和推理令人想起了他在《希腊棺材之谜》之中的表演。两个侦探,几个玩医学的,一个身份来历特殊的女人,一个小偷加上两个孩子,能玩出什么花样?~看完这本《孪生之谜》你就知道了!(又做广告了)
希腊棺材之谜
奎因早期中高水准的“纯推理”!一案数破的典型!要百分之百到“纯”当然是不可能,但侦探从无到有,从现有的线索假设了几条不同的思路加以分析又逐一推翻,最终结果令人大跌眼镜,艾勒里的逻辑分析整理能力在这里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第一次看这本书时,只看到第一页就被书中的气氛吸引住了,我的同学也有同感,哈哈。。。。。。现在这本书可能比较难找,一般只能买旧书了,我看的是群众出版社1980年版的,但网上有不少网站可以看到。
九尾怪猫
翻译很不错,语言也颇具幽默,但名字取得不怎么样。读者看不了几页甚至光看书名就能猜到书中会有九个人毙命,虽然结果作者开了个小玩笑,但这绝不是他为了掩饰书名的缺陷而有意安排的。读者可以很清楚地知道至少在第九个受害者出现之前凶手会逍遥法外。不过本书的命名也对应了一句俗话——猫有九条命。本书有另外一个译名:多尾猫,取这个名字就不会出现上面所说的问题。推理小说的作者在为小说命名时应该尽量不让书名透露太多不必要的信息,影响读者的阅读,比如阿加莎的《无人生还》,乍一看这名字好象挺有震撼力的,受害者会死得干干净净,但事实上也等于告诉读者,在本书将要描绘的一定场景内的所有人,或者一定范围之内的人都将是受害者,这也使作品少了许多悬念。
罗马帽子之谜
大侦探艾勒里·奎因的首次登台亮相,奎因系列中的开山劈地之作。像很多作家的第一部作品一样,本篇写得有点生硬,人物塑造也略显粗糙,即便如此,对于喜欢解谜作品和喜爱奎因的读者来说,本篇仍要很多作家的作品高出一筹。与现实中的两位作家很相似的是,书中的艾勒里初出茅庐,血气方刚便牛刀小试,结果一战成名。(并从此永垂不朽~)本篇在奎因的所有作品里当然算不上是最出色的,但是它的成功却造就了两位伟大的作家:福瑞德里克·丹奈和曼弗雷德·B·李;诞生了两位伟大的侦探:艾勒里·奎因和他的父亲理查德·奎因。我们可以想象,如果当初《罗马帽子之谜》没能得到出版商的肯定,没能获得读者的欢迎,而两位表兄弟由此便放弃了推理小说的创作跟合作,那么对于今天的侦探小说迷,特别是奎因的粉丝们,将是多么痛心疾首的一件事~
X之悲剧
ac推理论坛上曾有个票选调查贴,对象是看过国内奎因十集本系列共二十五本作品的读者,内容是选出最喜欢的三部作品,结果本篇得票最高。(如果加上群众出版社以前出版的《希腊棺材之谜》,估计本篇要荣膺第一还是有些难度~)本篇在二十五本中几乎是最厚的一本,看起来也很过瘾,包含了三个杀人案件,还有一个流动的密室。
埃及十字架之谜
台湾的既晴在他写的《世界推理经典评析》里将本篇列为世界推理经典的第八位,并认为本篇和《法兰西白粉之谜》是奎因国名系列中的最高杰作.这样的观点客不客观暂且不论,但一部作品能够得到这样的评价足见其非同一般.不可否认的是,《埃及十字架之谜》在国名系列里确是很有自己的特点的:涉及了较多的血腥和暴力,渲染了诡异,神秘的氛围,强调了案件背后复杂的背景故事,讲述了代代相传的家族之间的仇与恨.所有的这些,都跟作者之前及其后来创作的作品有很大不同,读者看了自有自己的感受.
还有几部名气不小但个人认为不怎么样,甚至可以称之为水货的~
《亚森罗平全集》
将亚森罗平探案集列入水货的行列,估计很多人会有意见,但一想到身后有更多福尔摩斯粉丝的支持,也就可以心安理得了.勒布郎为了满足法国人的虚荣心,硬将福尔摩斯拉入他的作品,并安排亚森罗平将福尔摩斯耍得团团转,最终这场所谓的对决以当然是以亚森罗平的胜利而告终.如此的结局自然令法国人拍手称快,但却让英国人无法接受甚至倍感愤怒,因为他们认为法国人根本就是在挑衅.个人认为,勒布郎其实就是赵本山小品中那种"没事找抽型"的,要写小说你就写你自己的得了,没事找事把人家心目中的偶像贬得一无是处干什么?
《第四十六号密室》
有栖川有栖的这本书名气好象不小,实际上却可以说是一部失败的作品.作者多次提到书中的作家在构思一个冠绝古今精妙绝伦的所谓"天上的密室",但一直到故事的结尾读者都没见到这个神奇的密室,估计连有栖川自己都不知道那到底应该是怎样的一个密室~更可笑的是这个无人知晓的密室就是书名所谓的"第四十六号密室".撇开作者的虎头蛇尾不讲,案件中出现的那两个密室也乏善可陈,一个是非人为造成的,偶然性太强;另一个作者根本没打算在上面花太多的思考和笔墨,简单得几乎令人不屑一顾.作为一部以密室推理为主题并且用密室命名的侦探小说,写成这样,无疑是失败的.
《不明目的地》
故事讲述了一个有着特殊身份的女人去到一个奇怪的地方进行一项独特任务.将本书归入推理小说的行列实在有点勉强,因为从头到尾几乎没有什么推理的成分,或者说它更像一部科幻小说?或许人们知道她只是因为她的作者是侦探女王?~
《达芬奇密码》
这本书就不用多介绍了,2005年无论是在网上书店还是全国各地的书店书城,只要有卖书的地方少不了她的身影,而且基本上她都能进销售排行榜的前五位,甚至是前三。但同时,关于这本书的骂声也是一浪接一浪,在任何一个推理网站和推理论坛你都可以找到很多不喜欢她的人。究其原因,估计也跟读者对它的期望过高不无关系.个人对这本书的意见,跟很多不喜欢她的人差不多,无须重复.
《执鞭之手》
号称埃德加奖的获奖作品,主要是关于跑马赌钱的,这倒是侦探小说一个罕见的题材。讲述的是一个残疾的私家侦探为了一个跑马的案子四处奔波寻求真相,途中被人整得满地找牙,最后发现案件背后另有隐情的故事。作者对人物和情节的交代有些地方过于模糊,有些地方又略显罗嗦,完全不懂得孰轻孰重.关于案件本身的谜底也不是很吸引人,不看也罢,看了就会像我一样,只有后悔.
《罪恶之角》
英国一个叫托马斯的人写的,也是埃德加奖的获奖作品.现在想想才发现每一个领域号称最高荣誉的东西也免不了有水货混杂其中,埃德加奖的获奖作品中能归于这一类的仅本人看过的就不下三部.关于本书的内容和任务都差不多忘光光了,之所以会忘记就是因为写得不怎么样,好的作品总是容易让人记住的,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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