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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才给您回,
首先、说一下大家最关心也是最不太明白的一件事,就是最近接到很多朋友的电话咨询问如果何办理退契税的事情,实际上给大家带来误区的是如果正确理理解。退契税是北京市政府在2009年到2010年底有针对性的对个人出售自有福利性质房产到二手房市场中而推行的一种鼓励政策。即个人出售自有福利性质房产前后一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原缴纳的契税可以退还(最高退还不超过原缴纳额度)。这个政策已经于去年底取消了。也就说现在全北京能退契税的也就是拆迁户了,其他退税一律取消。也就是您提到的自己之前已出售的满五年经适房就不能再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了。
第二、说一下您的退差价问题,这是在您办理二手房交易过程后就要可以办理的。您只需要将您办理完交易的凭证完税票和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发票提供出来就能办理,地点就是建委内您当时缴纳出让金的地方,应该是15号窗口。
第三、说一下您提到的退差价
那首先要先了解一下退的是那一部分,其实就您说的退差价学名应该叫综合地价款。是指对于当初审批面积小于实际购房面积部分所缴纳的款项。它是换算成房差价的形式来收的。
具体的计算公式:实际购房款-(个人的审批面积/4000)再乘以10%得出来的。(普通北京市民的审批面积一般都是70平米,处级干部80平米,局级以上干部为90平米。)
例如您购买了140平米的房子,那实际购房款就2600乘以140=36.4万
那用36.4万-28万再乘以10%也就是您当初要多交8400元,最后过完户后再把这8400元退还给你。所以您说的超过70平米的差价应该是不对的理解。
如果您对以下还有什么不太明白的也可以站信或13717709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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