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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处游荡的大灰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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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法官水平高 -- 钓不上鱼还能退鱼饵
一男子在商场邂逅美丽营业员,随后开始疯狂追求,相识20天就花30万元买房相赠。不过,双方因发生矛盾,恋爱关系最终还是终止了。关于房子的问题,12月12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给出了答案。
24岁的涵涵(化名)在郑州一商场上班,37岁的潘某是某品牌产品的河南地区负责人。据潘某诉称,今年4月,他和涵涵相识、恋爱,5月初,涵涵看中了郑州市郑汴路上的一套在建商品房,潘某于是付30万元首付送给涵涵买房。但此后,涵涵终止了和他的一切联系。
法庭上,涵涵的律师称,30万元是潘某赠与涵涵的,有手机短信为证。但此观点遭到潘某律师的反驳,潘某律师说,双方不是兄弟姐妹,也不是近亲属,30万元是赠与违背了公序良俗。

庭审结束后,法官分别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自愿达成协议:涵涵同意将该套房屋的原产权登记人变更为潘某,并将购房发票交给潘某,潘某向涵涵支付款项人民币2万元。
2011-12-13 09:38:5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7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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