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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没有觉得年终奖个人纳税计算公式不合理呢
西城区地税局网上举例说明年终奖纳税计算公式 :
举个例子来说,假设我国公民韩先生在某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韩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呢?因为韩先生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以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去除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即,韩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这里公式中速算扣除数为105,实际上应该为105*12,才能满足18000元以内的部分按3%税率收,而超过18000元至54000元部分按10%收。
请年终奖高的人还是想办法反应一下吧,避免年终奖高而到手钱却少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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