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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对回龙观社区楼房顶层违法建筑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的建议
三、关于对回龙观社区楼房顶层违法建筑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的建议
问题及分析:昌平区回龙观镇龙泽苑东区顶层搭建法建筑愈演愈烈,25栋楼房的小区,就有19栋顶层业主家盖楼房(大部分是占有业主的共用部位),成为楼上楼。
多半违法建筑是彩钢板房,为了保温楼房外墙面也是塑料泡沫填充,没有经有关部门安检,一旦失火后果不堪设想,应吸取上海2010年“11.15”大火教训。加盖的顶房是用钢筋、水泥、砖石砌成,房屋的承重增加,会带来不安全的因素。
另外,在公共部位占用公摊面积盖违法建筑也侵害了全楼业主的利益,造成业主之间的不和谐
其做法违反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京高法[2003]389号第二十一条
4.《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十六条
5.《关于加强建成居住区内违法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京建物[2005]55号)之第三条,第一款
6.郭金龙市长2011年1月10日签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8号令
7.北京市龙泽苑小区《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十五条,北京市小区办批准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即物业管理公约)》第七章
建议:
1.在物业、城管、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相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执行郭金龙市长2011.1.10签发的市政府228号令
2.对社区居民宣传防火知识,提高居民对防火意义的认识及进一步加强对拆除违法建筑重要性的认识,防止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
3.与各级干部签订责任书(包括小区物业公司),落实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4.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包括宣传、组织等工作)做到小区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心中有数,对重点业主要做到入户宣传防火的重要性
5.城管队员可向违法建筑的业主发放《违法建筑拆除通知书》让其自觉拆除,若不拆除可启动诉讼程序,如不开门可向业主的单位反映,协助城管教育其单位职工拆除违法建筑
6.小区要建立一支热心公益事业的防火宣传员、监督员,配合街道办、居委会、城管、物业公司等共同管理小区的防火安全并检查火灾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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