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等 级:长老 |
经 验 值:1058 |
魅 力 值:66 |
龙 币:3364 |
积 分:1465.4 |
注册日期:2004-11-09 |
|
|
|
北京经适房新政 ,第二条,大家解读一下,已经有第二套的,需要把原经适房让政府回购,这一条没写和我们这些老经适房房主有关系没
1 经适房买卖实现封闭运行
《意见》还特别提出,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加强房源再上市和回购的管理。
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封闭运行机制,新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确需转让的,由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具体施行时间和办法另行规定。
2 有其他住房后 经适房购房人需退出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当退出,原经济适用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优先向一定年龄以上的2人户及以上家庭配售,引导单身年轻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