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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客不满小姐擅自与其发生关系 叫朋友殴打强奸
本报讯 吴琼、舒洪效、记者罗素静报道:支付嫖资后,被“小姐”强行发生关系,男子怒了,叫来一群朋友将“小姐”强奸。近日,省城经开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徒刑7年零6个月。
2011年7月18日晚11时许,张某寂寞难耐,骑摩托车到一家按摩店找“小姐”包夜,张某支付了嫖资,并约定一晚最多只能发生两次性关系。之后,张某将“小姐”龙某某带到就近宾馆,与其发生了一次性关系。凌晨3时许,龙某某在未经张某允许的情况下,和张某发生了第二次性关系,然后说要回店里。张某不满龙某某擅自和他发生性关系,将龙某某带到昌西大道实施殴打,并电话叫来李某和王某(均在逃),3人先后强行与龙某某发生关系。经法医鉴定,龙某某为轻微伤丙级。
法院认为,张某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张某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并纠集同案人对被害人实施奸淫,属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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