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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经 验 值:41812 |
魅 力 值:2734 |
龙 币:40214 |
积 分:30156 |
注册日期:2003-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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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既然最后写了声明就说明您也是不齿这种行为的,说明您也知道这种行为是不对的"----我可不是这么写的,这是理解到的程度
现实中我不是这样行为的,但不是"不齿",这是两个概念.
这种行为对与不对,我并没有明确给出.这也是你理解的.
我只能说是,这种现象我无力改变,只能是被动的接受者而已.
还有您说的,规则不合理就去改变规则,容易吗,可能吗?
物权法出台多久了,大伙的物权都整明白没有.
总结一句:虽然不合理,但是被接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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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持沉默中........
这个签名不应该被关闭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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