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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强制火化与生态葬法比较暨建议
http://www.snzg.cn/article/2011/0728/article_24921.html

2011-07-28 15:00:14 作者:张存义 来源: 点击:2807 评论:5条 【字号:大 中 小】 评分等级:0遗体强制火化与生态葬法比较暨建议

强制火化,就是制度硬性规定遗体必须火化。生态葬法(科学土葬),就是遗体平地深埋不封坟头。这两种遗体处理方法孰优孰劣?有比较自有鉴别。
1、强制火化违宪 生态葬法合乎宪法
《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丧葬习俗是风俗习惯的重要内容。广大汉族人民的回归自然入土为安、非永久性占地式土葬作为本民族的风俗习惯,理应得到保持或改革的保障,并能在保障丧葬习俗精华的基础上,把乱封坟头完善成不占一寸土地的平地深埋。然而,强制火化不但没有与时俱进去做,反而违背汉族人民意愿和风俗习惯客观上与《宪法》直接抵触了。
强制火化是1997年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的核心内容。这与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大相径庭。这也正是人们强烈要求修订《殡葬管理条例》或制定《殡葬法》的法律依据之一。
推行生态葬法既人性化地保持了汉族人民入土为安回归自然的丧葬习俗,又水到渠成地把乱封坟头完善成了平地深埋不封坟头。这不仅与《宪法》相符合,而且也是今后殡葬改革的必由之路。
2、强制火化糟蹋土地 生态葬法不占土地
强制火化打的是节约土地招牌,实际上建设殡仪馆、火化场、骨灰安葬公墓、骨灰堂等,却永久性占用欺凌糟蹋了大量土地(仅济南市骨灰安葬公墓就已占用3000亩)。寸土寸金关国计,一陇一亩载民生。若任其继续推行,若干年后960万平方公里国土将全部变成殡仪馆、火化场、骨灰公墓!届时,子孙后代何以生存?
再有,强制火化别说不能与生态葬法相提并论,就是与封坟头的传统土葬也不能相比。封坟头土葬并非永久性占地, 3代以上的坟头自然而然就被平掉了。不然5000年了,平原地区哪里还有生产粮食的地方?现在,真正侵蚀18亿耕地红线的不是土葬,而是强制火化、安葬骨灰的经营性公墓等。
中国不需要经营性公墓,现有的经营性公墓迟早要被生态葬法所取代。
生态葬法,遗体平地深埋,不封坟头,不立石碑,是不影响耕作,不占土地的。
3、强制火化浪费柴油电能 生态葬法节约柴油电能
2010年底全国约火化遗体8941.7万具,已浪费掉柴油11.117亿公斤电能22.234亿度。这还不包括运尸车辆和死者亲属往返火葬场耗掉的柴油汽油和维系火化场、殡仪馆、骨灰公墓的日常电能消耗。这么多柴油、电能,用在工农业生产、科研、国防、低保、环保、减灾防灾上不好吗?如今,柴油供应紧张、各地频繁出现电荒,有的地方竟采取了拉闸限电“措施”,民政部门决策层再不反思而继续坚持强制火化不动摇,难道非要等到全国柴油电能全力以赴保火化,甚至资源枯竭连火化炉也不能正常运转的时候才会醒悟吗?
生态葬法没有火化这道工序,节约柴油和电能
4、强制火化污染环境 生态葬法绿色环保
殡改目的之一,应该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和自然和谐。然而,强制火化不仅没有节能减排,而且耗能增排,与环保相对抗,为生态文明、落实“京都议定书”开了倒车。
火化一具遗体向大气排放黑烟30——35分钟,通常可生成3公斤骨灰,77公斤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含硫化合物,含卤化合物、颗粒物等有害气体和可溶胶。2010年底我国已火化的8914.7万具尸体,已人为向天空排放了本不该排放的68.843亿公斤有害气体,成为气候变暖的重要原因之一。
这68.843亿公斤有害气体,还不包括运尸车辆、逝者家属亲朋好友往返火化场租车排放的废气等;还不包括长途搬运尸体增加病菌传播时间、空间及火化场周边一定距离内,由于灰尘太多,严重影响到农业、林业的光合产物积累,导致产量减少质量降低等(河南不少县级火化场也已在四面楚歌中停业了)。
生态葬法没有火化这道工序,回归自然符合低碳经济、生态经济、庶民经济理论和循环经济生物链规律,绿色环保不言而喻。
5、强制火化增加群众负担 生态葬法减轻群众负担
对强制火化与生态葬法,中原地区老百姓算了一笔账:
农村人,火化后再把骨灰装棺二次葬,两道工序共需开支约7000元,即第一道工序约开支2000元,第二道工序约开支5000元,火化较传统土葬多开支2000元。
城市人,火化后一般又不得不把骨灰盒安葬于价高离谱、永久型占地的经营性公墓内。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领到丧葬费、抚恤金和20个月的工资。但领到的这部分钱,远不够两道工序开支,一般家庭还得再添上万把块才能把老人送出门。
可以说强制火化让农村城市都快到死不起人的地步了。
推行生态葬法,既不折腾活人又不折腾逝者,既不折腾公家又不折腾老百姓。农村人办白事不出村,不仅不用掏火化费2000元,而且以村“两委会”和红白理事会节俭办事规定,还能少花约1500元(主要是吃饭标准一律一碗端);城市人不火化、不用买高价墓地,负担减轻得就更多了。
6、强制火化浪费人力 生态葬法节约人力
全国殡葬行业职工总数已达7万多人。如果国家采纳了生态葬法建议,从长远考量,其中大部分人就可直接从事经济建设了。不过从现实考虑,为了减轻民政部门压力,7万多人工资照发,工作重心转移到宣传贯彻落实生态葬法上来就是了。
生态葬法没有火化这道工序,也没有经营性公墓人员等,节约人力自在其中。
7、强制火化浪费国库巨款 生态葬法国家不花一分钱
全国现有的火化场、殡仪馆、骨灰公墓等,其征地费、火化炉等设备购置费更新费、事业费开支,加上殡葬行业7万多人每年工资福利14亿多元,这两笔巨款累计已达数百亿元。长此下去,行政成本太高,甚至会影响到执政之基。
生态葬法没有火化这道工序,也没有经营性公墓管理人员,国家则不用花一分钱。
8、强制火化国家买单 老百姓不买账 坑国害民
生态葬法 老百姓自己买单 心甘情愿
强制火化,民政部决策层不仅没认识到是重大失误,而且又在此基础上,误导政府为火化买单。
民政部窦玉沛副部长讲,目前全国已有204个地区实施了政府为火化买单等,年投入资金6亿元以上。也就是说“十一五”期间国家又投入火化买单资金至少30亿元。这实在不应该!因为虽然政府为火化买了单,但老百姓仍不买账不拥护。
政府为火化买单只是拿了个小头,仅是免去了运尸费、火化费、尸体存放费、卫生防护用品费。而其余大部分费用则被列到“选择性服务”中,如:遗体整容费、灵堂占用费、殡葬设施设备租赁费、骨灰盒费、家属亲戚朋友同事往返火化场交通费、礼仪服务费、招待食宿费、花圈租赁费、骨灰墓地购置费等,还得老百姓自掏腰包。到头来,政府花了纳税钱,农民还得把老人骨灰盒拉回家二次装棺土葬。市民为了领到老人去世的丧葬费、抚恤金和20个月的工资,不得不掏比房价高得多的价格,将骨灰盒埋葬在 “绿色”公墓内,比直接土葬逝者不但没省钱,而且也多花了冤枉钱。老百姓认为:政府为火化买单,不仅是劳民伤财而且是坑国害民的坏主意。老百姓情愿身后入土为安自己买单,政府何乐而不为呢?
老百姓通情达理。他们不想让政府为自家老人安息而出钱。就是将来国家富强了,政府也不能做违《宪法》、不科学、背民意的事啊。
推行生态葬法老百姓自己买单,心甘情愿。
9、强制火化 遏制骨灰装棺土葬 舍本求末
生态葬法 一步到位 回归自然
民政部窦玉沛副部长讲,今后不仅要继续强制火化,而且要集中精力着重解决骨灰装棺二次葬。我们认为这是舍本求末。
因为骨灰装棺二次葬,不是老百姓的自愿!老百姓讨厌骨灰装棺二次葬,内心最盼望的是将遗体完整无损的、有尊严地入土为安、回归自然。骨灰装棺二次葬问题,如果没有强制火化就不会发生;如果废除强制火化就将迎刃而解;如果继续坚持强制火化,乃属老百姓在万般无奈、违心火化情况下的最节约选择。不让骨灰装棺二次葬,难道还要再强迫他们于已增加了火化不必要开支的基础上,另掏几万元、十几万元、几十万元去买价高离谱、永久型占地的经营性墓地吗?!何况它以盈利为目的,生命已止,缴费不止。难道在强制火化已遭到老百姓强烈反对的基础上,再转移视线掩耳盗铃搞“骨灰绿色安葬”真绿色吗? !遗体不留坟头深埋,不占一寸土地,并慢慢转化成有机肥料,才是真正的绿色安葬啊!
民政部门今后应集中精力着重解决:违背生态葬法、给活人建墓、建豪华大墓、给宠物火化建墓、发死人财、忽视器官捐赠遗体捐献、薄养厚葬并搞封建迷信的人和事才对。
生态葬法俭省节约,真正绿色 ,百姓说好。
10、强制火化浪费遗体宝贵资源
生态葬法逝者又做默默奉献
民政部101所原党委书记兼副所长朱勇同志(老龄委副主任)2010年12月在《殡葬绿皮书》发布会上,回避火化污染问题,并公开说遗体是污染源,无科学依据。
人的身体是靠不断补充光合产物及水分而生存的。而光合产物是有机物,除水分外多半是蛋白质、脂肪等。这些物质在人的生命停止并用棺木装殓入土后,于相对真空的环境中在嫌气性微生物的作用下,慢慢地转化成可供植物根系吸收的有机肥料,让逝者再为子孙后代做一份默默奉献。人的遗体不仅不是污染源,而且是一种伟大的、神圣的、不可或缺的土壤有机肥料来源。
至于病菌污染土壤也不值一驳,因为任何病菌都是寄生菌,人死后细胞活动停止,一定时间内全部窒息死亡。而寄生菌失去寄生条件,同样也跟着窒息死亡,哪还有污染土壤能力?!而只能与停止了新陈代谢活动的尸体一起逐渐转变成有机肥料。农民种地施肥污染土壤否?没有大粪臭,哪来五谷香!秸秆禁烧还田很好,为何人的遗体非要变宝为废呢!
遗体宝贵资源,不仅可为子孙后代做出默默奉献,而且通过捐赠捐献可使残疾、病人重新获得光明与健康;可使医学院校获得丰富的教学科研标本与试材。
一代伟人---邓小平夫妇双双献出眼角膜,令世人更加敬爱与怀念,同时也给殡葬改革达到最高境界,指明了其中一个方向。
中国大陆每年约900万逝者都像邓小平夫妇那样献出眼角膜(或遗体),都能认真落实生态葬法的话,中国的殡葬改革该有多么成功吧!
11、强制火化与国情相矛盾生态葬法符合我国国情
中国的国情人多地少、不富裕。不允许再浪费土地、油电资源和老百姓的纳税钱了,恰强制火化却每每浪费。
中国的国情是走低碳经济之路。不允许再人为无故污染环境了,恰强制火化却每年都要人为地向环境中排放二氧化碳等有毒气体(77公斤乘以900万大陆年去世人口数乘以民政部公布的48%的火化率)33264万公斤。
中国的国情是每十年普查一次人口。由于强制火化不得民心,农村死了人大都偷埋,人口自然死亡率由5‰变成了“零死亡”,谁也不知道谁死了谁还活着。
中国的国情是坚持中国特色。火葬乃“西学东进”的产物,东汉以后佛法东移,印度僧侣火葬习俗传入中国,但中华儿女不是僧侣,故唐宋明清数代严禁,虽说元代盛行,但也没建火葬场,没建经营性公墓,只是篝火烧尽而已。到了民国乱世的1927年,上海才出现了中国第一个火葬场,纵观中国5000年文明史,火葬只是支流。
强制火化与世界其他国家殡葬政策不接轨,据考证除中国大陆外,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强制火葬,而都实行土葬火葬等自愿原则。我们千万不能把强制火化(葬)当成中国特色啊!
我们应该把推行生态葬法,视为中国殡葬改革的正确方向和引领世界殡葬管理的标杆,为创新型国家与和谐世界建设做出中华民族应有的贡献。
12、强制火化与民俗撞车 生态葬法与顺应民俗
强制火化视遗体土葬入土为安为陈规陋习,而这正是汉族人民主要民俗之一,它不仅是中华民族5000年殡葬变迁的主流,而且用历史的观点看是正确的,因为它不是永久性占地,只不过乱封坟头需要完善罢了。火化后再将骨灰永久性占地安葬,是对视民俗为陈规陋习的自我否定和最大讽刺。用与时俱进的观点看,强制火化才是十足的陈规陋习,必须废除。
生态葬法维护民俗完善不足,老百姓理解认同。
13、强制火化伴生腐败 生态葬法朴素简单
强制火化垄断经营,逐级下达火化硬指标,于是便出现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买尸卖尸,买骨灰卖骨灰, 以租代征买地卖地,假火化真证明,交钱不火化,送钱“顶”火化,罚钱算火化等腐败现象,从而成为县、乡有关单位或个人搜刮民财、发死人财、充实小金库的法宝(实际事例太多,省略)。
推行生态葬法,发死人财的怪现象,将销声匿迹。
14、强制火化脱离实践 生态葬法符合实际
强制火化从1985年算起也27年了,由于制定《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殡葬管理条例》时,均没有先搞试点,也没有广泛征求执行主体——老百姓的意见就实施了。抢扭的瓜不甜,27年啦群众仍是强烈反对,法规的公信度、威严和人民的尊严与幸福指数,出现了多重尴尬。党执政后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而强制火化的的确确是背离了党心良心民心。淮海战役是老百姓用小车推出来的,强制火化也快被老百姓用“小车”碾平啦。
现在,农村约95%的人家,老人去世后都是偷埋,与民政部门捉迷藏。待三到五年风平浪静时再办冷丧,以晚到的形式表达对逝者的重视、怀念、敬畏。另外5%的人家,在违心将老人拉到几十里甚至上百里开外的火化场火化后,出于补偿心理又把骨灰盒放到棺材里,穿上第二套寿衣埋到良田里,封成大坟头。
城市里,凡是生前领着工资的市民,为了得到抚恤金、安葬费和老人身后20个月的工资,大都实行了违心火化。另有一少部分生前领着工资和绝大部分生前无工资的市民过世后,家属便不声不响地出高价运输费,把老人送回农村土葬。
生态葬法是老百姓在与民政部门捉迷藏的实践中创造出来的,若以法律形式推广老百姓都能接受。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强制火化与生态葬法孰优孰劣,随时间推移会被实践进一步证实。
15、强制火化与民生冲突 生态葬法服务民生
关注民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核心。
强制火化因为是逆水行舟,从错误的开始到举步维艰与民为敌式以卵击石,引发了很多骂街、骂人、打架、打群架、打官司、打伤人、打死人的经济、群体、治安、刑事案件 (2008年春,河南省汤阴县韩庄乡北张贾村,打工仔张国平偷埋后被举报,要罚款但其父拿不起,县民政部门便强行起尸逼火化,结果激起民愤,县公安局又火上加油,动用数拾名干警前去镇压。政府形象、公信力和国家财产蒙受了不应有的损失,老百姓几十个“坐牢”,近乎家破人亡。类似案件在全国数不胜数。),严重影响到稳定、和谐、与民生。
推行生态葬法是顺水推舟,符合民主民意民心,服务民
生。
16、强制火化与毛泽东思想格格不入
生态葬法 实事求是 与时俱进
为什么说强制火化与毛泽东思想格格不入呢?
其一,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是实事求是,强制火化没有做到实事求是,而是形而上学。
其二,火葬是毛主席1956年倡议的,但倡议与强制有着本质区别;他老人家当年倡议只在少数人中试行,为何后来竟变成汉族绝大多数人民身后都得火化呢!
其三,火化不等于火葬。火化后再占地安葬骨灰,既不是火葬也不是土葬,不伦不类。
毛主席当年倡议火葬,初衷是不留骨灰、不占土地、不用木材、节约经费和其他资源。反思现在强制火化并将骨灰“绿色”安葬当成二次革命,不仅没有节约土地反而因建一系列殡葬设施却永久性占用了大量土地;不仅没有节约木材反而因建一系列殡葬设施等浪费了大量的石材钢材与木材;不仅没有节约经费反而因较原来的土葬多了一道工序,而浪费了大量钱财;不仅没有节约其他资源反而因火化而浪费了大量的柴油电能并污染了空气。这种走样变味的结果,不也有违他老人家签名的初衷吗!
其四,毛主席等当年签字的那份试行火葬的倡议书里,清清楚楚地写着“安葬死者的办法应当尊重人们的自愿,必须完全按照自愿的原则,不要有任何的勉强。中国的绝大多数人有土葬的习惯,在人们还愿意继续实行土葬的时候,国家是不能加以干涉的”。试想,倡议书里没有这段话毛主席等会签字嘛?怎么1997年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中就空穴来风地写上了“在人口稠密、土地较少、交通便利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了呢!我们认为这是对毛主席倡议火葬本意的曲解,同时也是打着拥护毛主席的旗帜干着与毛泽东思想格格不入的怪事。退一步讲也属“两个凡是”。
其五,1958年2月29日毛主席在给黄炎培副委员长亲笔回信中写道:“一个月前赐书中,论及深葬事,适获我心,将来适当时机,可能推广实行”。我们认为,这封回信不仅是对黄老建议的肯定,而且也为全国殡葬改革指明了正确方向。毛主席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若活到现在《殡葬管理条例》就不会写上“在人口稠密、土地较少、交通便利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的字句,更不会容忍强制火化这块毒瘤继续危及共产党执政之基。
推行生态葬法既实事求是,又与时俱进,才是真正维护毛主席威信。从现在起立法推行,正是毛主席对黄老讲的适当时机。
17、强制火化与邓小平理论南辕北辙
生态葬法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
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判断各方面工作是非得失要以三个有利于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标准是其主要内容之一。强制火化浪费资源不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污染环境不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劳民伤财不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与邓小平理论南辕北辙。
生态葬法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
18、强制火化与“三个代表”水火不容
生态葬法符合“三个代表”要求
“三个代表”要求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强制火化,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没有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将传统丧葬文化、孝道文化毁于一旦,没有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能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违背十多亿汉族人民的意愿,损害了最广大人民的眼前和根本利益。说它与“三个代表”水火不容,一点也不过分。
生态葬法符合“三个代表”要求。
19、强制火化与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
生态葬法乃科学发展观的现实体现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务是发展,发展必须开源节流。殡改虽然不能直接发展生产力,但却属于服务生产力发展的节流范畴。只开源不节流怎么科学发展!强制火化既不出产品,又高耗能高污染;既浪费国家钱财增加群众负担,又永久性占地;既背离民心,又与构建和谐社会相悖。成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障碍,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和又好又快发展。
生态葬法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当属中国殡改之首选。

综上所述,强制火化不科学。
不科学的政策老百姓反对,不是老百姓愚昧落后,而恰恰证明制定强制火化政策和继续坚持强制火化制度不动摇的人幼稚可笑。
生态葬法科学,立法落实不仅不是倒退,而且是深化殡葬改革的重大举措和必由之路。老百姓盼望在全国上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今天,能瓜熟蒂落、水到渠成地写进新的《殡葬管理条例》或《殡葬法》中。
对此,我们这些常与老百姓打交道的基层科教工作者、市县乡级公务员、村官、工人、农民们,基于数十年的调查研究和对共产党的无比热爱,在陆续给胡总书记、温总理、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谏言基础上,再次郑重提出如下建议:
具体建议请见张存义等关于《殡葬管理条例》修订稿。


殡 葬 管 理 条 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促进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社会和谐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以人为本,人性化、科学化推进殡葬改革。
第三条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修订条例工作。民政部在国务院颁布施行条例中,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政府法制办,负责条例具体落实办法的制定、修订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日常管理工作。农村发挥党支部、村委会和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城市发挥机关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作用。
第四条 尊重人民自愿原则,不强制推行火化、火葬。平原地区推行不占耕地深埋(是否栽树自愿;若多半村民现阶段还愿意封坟头可在偏僻地块划出非经营性公墓先栽树,后于行间依顺序树下安葬老人)为主要形式的生态葬法。及时兑现丧葬费、抚恤金等。愿意火化的倡导不保留火化,现阶段不反对保留骨灰,但安葬骨灰不得占地(可深埋、树葬、海葬、天葬、洞葬等)。
第五条 尊重少数民族和边缘、山区人民的殡葬传统习俗。
第六条 表彰奖励器官捐赠遗体捐献;表彰奖励生态葬法科研有功人员;表彰奖励无偿提供土地积极推进生态葬法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 殡仪服务
第七条 现有的市级以上殡仪馆、火化场不扩编不扩建,列
入全供事业编制,非盈利运作。现有的骨灰安葬经营性公墓逐步退墓还田。
第八条 现有未经统一规划的坟墓,有历史、艺术、科学、考古价值的应予保护;在国家或村镇建设确需占用有主坟墓时,必须得到家属同意,并给予经济补偿。
第九条 无论农业、非农业户口逝者,均可依籍贯在本村科
学土葬。不能叶落归根的,由民政、农林牧部门指定到农、林、牧场等地方深埋(家属支付青苗费)。非经营性公墓内,不经市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不得立碑等。
第三章 丧事活动
第十条 办理丧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公共管
理的规定,不得占用城市街道等公共场所,不得妨
碍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安全,不得侵害他人权益。
第十一条 殡上,丧事从简不得大操大办。葬上,按总纲第四条至第六条落实。无论殡或葬均禁止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对扩编扩建殡仪馆、火化场从事盈利经营;对在非经营性公墓内盗墓、起尸火化污辱逝者的;对簿养厚葬、搞封建迷信活动、给活人建墓给宠物建墓、建豪华大墓、发死人财、歧视诋毁器官捐赠遗体捐献、伤害殡葬改革科研有功人员及竭力推进生态葬法人员的,民政部门有权依当地殡改具体落实办法处置。
第十三条 对违反第三至十二条规定的,轻者批评曝光处罚,
重者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起施行,各省(自治区)、市、县均可依此制定更加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落实办法,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上述建议发至肺腑。如被采纳,不仅为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增砖添瓦,而且利党利国利民惠泽子孙。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千好万好不如老百姓说好;天地之间有杆秤,秤砣就是老百姓。
殡葬改革谁主沉浮?老百姓是地,共产党是种子;老百姓是水,共产党是鱼。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如今,老百姓的话语权、建议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更多了。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这一重要原则,是党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民主权利的庄严承诺。
我们相信:本届民政部党委一定能审时度势,站在确保共产党长期执政、确保中国长治久安的高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拨乱反正甩掉部门利益法制化包袱和不符合国情民意的思维定式,永远为人民用好手中权力,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修订好《殡葬管理条例》。届时不仅不丢面子,而且是为党和国家做了一件为党排忧、为国解难、为民造福的头等好事,必将感天动地像“全国性社团管理、民办非企登记、拥军优属、转业复员退伍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建设、婚姻管理、救灾赈灾”等工作那样,得到全国人民的一致拥护;还将雄辩证明:民政部胸怀经天纬地、底气言辞凿凿、勇气力挽狂澜、智慧颖悟绝伦、力量移山填海、决策符合实际。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无理,自己也是百姓。

道路是曲折的,前程是光明的。
我们坚信:不科学的、老百姓恨之入骨的强制火化,一定能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和科学发展观指引下,于各行各业包括各级民政部门共同努力下,尽快改正过来。
一部以人为本、尊重人民自愿、以生态殡葬法为核心内容的、全国人民盼望已久的新《殡葬管理条例》或《殡葬法》,一定能在“十二五”期间出台、落实下去,并真正见到实效。

张存义 13323639326 0393—8250216 (办) 河南省濮阳市林业科学院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副调研员;濮阳市新农村建设促进会顾问
史志立 13839384357 中共濮阳市委党校公管部主任、副教授、河南省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副会长、 濮阳市新农村建设促进会会长
寇英来13609186365陕西省生态殡葬协会(筹)秘书长
陈耀云18991875844 陕西省生态学会 副秘书长
刘怡翔18991203733 西安市委党校 教授
崔家田13526959694洛阳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 讲师
晏振军 13838113698 河南大平会计事务所 所长
庞和平 15993464202 江西省南昌铁路局 职工
高月明15048052794内蒙古牙克石市伊图里河高中教师张书理13993438206 甘肃宁县中村乡 农民
陆显达 广东省信宜市东镇镇英地村 村委会主任


2011年6月30日
三农中国 该网址不再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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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9 17:12:51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40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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