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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与公平,与幺三八探讨。
法律从它一诞生就是用来调整利益的,既然是用来调整利益的,那么法律的规范性就总是会与一些人的利益相抵触,
法律永远不可能受到所有人的认可,不认可而又试图突破法律规定的那些人正是法律要施行的对象。
法律一诞生就是公平与不公平的结合体,在解决一种不公平同时,就会产生新的不公平。
总是有人成为法律的受益者,他们当然也会将法律作为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利益。
社会总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各种新生事物也会不断出现,但是法律对新事物的处理总是滞后的,
总是需要根据新的社会发展需要来更新、废除、修改和完善的,
几乎从没有先制定一部法律等着可能发生的事物来规范的情况。
法律的发展,就是在公平与不公平两条线的交织下艰难前行。
而这个螺旋式发展的过程也从来不会是平静的,必然经过各方的博弈甚至严酷的斗争。
所以,我支持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进行的博弈,但希望不是严酷的斗争,
这种博弈必然推动社会通过新的法律调节达到新的暂时的平衡,然后,新的博弈有开始了。
实际上,人类社会也就是这样一天一天不断地蹒跚着走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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