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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好不要变成一个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
应该承认这些人有权利在经常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乃至正常升学,地方政府责无旁贷的应该为此增加必要的教育支出,
为所有经常居住人员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义务,这也是所有纳税人的正当权利。
用一句俗语表达就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
地方政府并没有因为非户籍人员子女不能就地入学而采取区别对待,将相关人员的税费减免,而实际上这种减免也几乎无法实现。
中央政府也应该将中央财政的义务教育向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的部分从依据户籍路径变更为学籍路径,这在电子户籍和电子学籍均已实现的情况下实现起来并非什么难事。
总之,教育投入不足是政府的错误,不能因为政府的过错,反过来指责权利人的正常要求是错误的。
再用句俗语来说,这就叫倒打一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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