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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实用技术创新奖奖励办法
北京市昌平区实用技术创新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在实用技术创新活动中做出贡献的公民,鼓励全社会发明创造活动,促进昌平区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用技术创新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民间发明创造自主创新、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与人民生活、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结合。
第三条 设立实用技术创新奖励评选委员会,负责奖励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由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昌平区知识产权局、北京市发明协会、行业协会及有关专家、学者等组成。实用技术创新奖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负责实用技术创新奖评选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实用技术创新奖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实用技术创新奖设重大贡献奖1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和三等奖5项,均可空缺。
第六条 实用技术创新重大贡献奖授予在民生方面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人员。实用技术创新奖重大贡献奖每次授予人数为1名。
第七条 实用技术创新奖一、二、三等奖授予下列公民。
(一)在创新成果转化,完成政府重点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公民。
(二)在昌平区支柱产业领域,如:能源科技、高端现代制造、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有突出贡献的公民。
(三)在生产、生活实用技术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公民。
第三章评 选 和 授 予
第八条实用技术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年的具体评选时间以评选委员会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九条实用技术创新奖由组织或者个人推荐。
第十条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候选人完成的发明成果进行初审后,提交实用技术创新奖评选委员会。
第十一条实用技术创新奖评选委员会负责受理申报奖励项目,组织评选专家进行评选,提出年度获奖项目、奖励等级和获奖人员名单。
第十二条 实用技术创新奖评选决议在相关报刊、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为15日。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获奖人选及其获奖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评选委员会提出异议申请。
第十三条最终评奖结果由实用技术创新奖评选委员会公布,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四章法 律 责 任
第十四条参评者须确保参评作品为本人原创,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成果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实用技术创新奖的,由实用技术创新奖评选委员会查实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依法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推荐单位或者个人,以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骗取实用技术创新奖的,经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查实后,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在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依法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处理意见。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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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城市的边缘挣扎,如何才能在这北京城生存是我毕生的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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