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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重婚罪形同虚设,甚至笑掉大牙,我解释一下
当然,这不是我个人的观点,头几年有一期北京晚报专门用了几个版面来说这个问题,大意就是目前的重婚罪的设定存在很大问题。我简单转述一下
之所以说形同虚设,那是因为,就算明明知道对方已婚,只要稍加注意,出现重婚罪的可能性极小。只要注意两点即可:
1、不要跟对方领结婚证。
2、可以一起生活,但是对外不要公开以夫妻名义相称。
注意了这两点就没事了。明知对方已婚,再跟人家领证肯定是找死,除非事前不知,被蒙骗,但那是另一回事了。那样的话对方是重婚罪。
关于第二点,比较搞笑,就算在一起生活,如果对外不说是夫妻,发现了也没事,人家可以说合租。另外,就算按倒在床上,也属于道德范畴,除非你天天能按住,且达到一定数量。而这是不切实际的。
我记得报纸上举了些重婚罪的例子,比如,有的在外租房时公开说是夫妻,邻里调查核实后确认为重婚罪。有的虽然没以夫妻相称,但是一直在一起生活,最最重要的是还生了孩子,这个也算重婚罪。没孩子的话也没辙。还有一种办假证的情况,即办了假结婚证,这个怎么说的忘了,好像是如果对外以假结婚证如何如何的话,也可以认定为对外公开以已婚身份亮相。这个可以理解,办假证如果没什么用场的话肯定就没必要办了。既然有用,不可能二人之间用,肯定会对外用,一对外就当然属于公开性质了。
大家看了知道就行了,千万别那么去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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