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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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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款都已经明明白白写那儿了,第三者的事明明写的是[结婚]两个字,你却死抱着那个狗屁不通的司法解释不放
难道 [结婚]==[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

中国的司法解释本来就很混乱你不知道? 按法律释法权在人大,现在却是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都在释法,还经常不一样

你说的关于重婚罪的司法解释,来源是 1958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然后1994年《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重复了一下意见

而刑法原文明明写着 [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到了批复意见里变成了[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难道 [结婚]==[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 你这点语文和逻辑水平都没有? 违背宪法与法律的司法解释无效,你不知道?
2012-07-13 01:00:34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89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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