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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到庭的人
必须到庭的人
2012/08/23 00:00:00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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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鹏
检察官咏叹调
法庭并不仅仅是给被告人开的。有时候,我会刻意安排一些人来旁听,因为只有他们来了,那些案子在我心里才能画上句号。
用上诉人的话说,那是一个“太不值当的案子”。收案时,卷皮上赫然写着的寻衅滋事罪和抢夺枪支罪让我以为被告人是个典型的社会“混子”。没想到翻开一审判决一看,我的看法改变了。
那是个远郊区的男孩,家境不好,大学毕业后一时也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就先在城里的快餐店打工。按判决书的说法,被告人于案发当日饮酒后并带一把水果刀去上班,又在工作时突然掏出水果刀在店里乱挥,将一名上前阻拦的员工手臂划伤。接到报警的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被告人不但没有停止自己的违法行为,反而上前抢夺民警腰间携带的手枪。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抢夺枪支罪判了他有期徒刑六年。
从法律上看,这案子没什么问题。但我好奇的是,究竟这被告有什么想不开的事儿,以至于情绪失控,最终落得如此下场?翻遍了卷宗也没有找到答案,讯问笔录里对犯罪动机的记录都是简单的一句话:“心里不痛快”。但这所谓的“不痛快”到底是什么?看来我只能亲自问他了。
“因为我不想刷盘子,我想炸鸡块,但领班就是不让。”被告这回答太出乎意料了,我差点没笑出来。难怪公安的讯问笔录和一审判决书都没把这动机写下来,简直太荒唐,太难以置信了。
细问之下,个中缘由更是让人想象不到。原来,他本想在那快餐店里干几个月,等找到合适的工作就离开。谁知他的领班一直安排他刷盘子,这是店里最累又最不得人尊重的活儿。连他的女朋友都挤对他,嫌他连个炸鸡块的活儿都干不上。
于是,他几次三番提出更换到炸鸡的岗位上,但都被他的领班拒绝了。可被告也倔强,非要在这店里炸上鸡块不可,为的就是不输这口气,并且这一杠就是两年。
不幸的是,不论他如何努力地刷盘子,如何恳切地央求,那领班就是不同意。后来,他的女朋友嫌他太笨,终于和他分手了。郁闷至极的他借酒消愁,想做出点事情来证明自己不是一个笨蛋。于是就有了判决书上写着的那一幕。
“我后悔,但我就是不明白,他为什么就不让我炸鸡块?”这被告人上诉的理由似乎不是别的,只是想弄清楚这个问题。是啊,到底为什么?尽管这不是我该查明的事实,但出于好奇,我还是约见了那个“铁石心肠”的领班。
和这领班的谈话让我心里很是别扭。说是领班,实际上还是一个不满22岁的大男孩儿,红头发,戴了个耳钉,一副玩世不恭的样子,对我的到来也丝毫没有什么意外。我开门见山地说明了来由,小领班竟也痛痛快快地道出了实情——“没有为什么,就是觉得欺负他好玩儿。他比我大好几岁,看着他在我手下刷盘子,还求着我给他换工作,我觉得自己特有成就感。当个领班,要的不就是这感觉么!”话语间,小领班流露出自豪的神情。
当即,我做出了一个决定。
“他上诉了,下个月开庭,你来旁听庭审吧。”我向他发出了邀请。
“庭审?不是审他么,我去干吗?”
“旁听啊,你比他小好几岁,他在庭上受审,你在庭下听着,不是更好玩儿么?去吧,作为检察官,我邀请你,足够有面子了,考虑考虑吧!”说完后,我走了。
开庭那天,小领班真的来了。接下来的事情,一切如我所料。审判长一声令下,上诉人身着看守所马甲、戴着手铐被两名法警押上了法庭,面容憔悴,眼泪汪汪。在进入法庭的那一刻,他发现了庭下就座的小领班。那小领班看到昔日被自己欺负的人,似乎也没有了那得意的神情,反而一脸惊愕的样子。
审判过程非常顺利,上诉人对自己的罪行除了后悔,再无其他可说,只希望法庭能对他从轻判处。
发表出庭意见的时候,我知道自己最重要的任务开始了。
“每一个人都有证明自己的愿望。就像照镜子的道理一样,我们只能从别人的反映中,判断自己的能力如何、地位高低。所以我们需要做一些事情,影响别人,进而证明自己很棒。但有一条底线要记住,那就是我们采取的方式绝不能伤害他人,更不能违反法律。因为人不能在伤害别人的过程中获得真正的尊重。更重要的是,错误的行为可能形成我们很难控制的连锁反应,给他人及社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害,今天的案件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所以上诉人,你的遭遇值得同情,但你的行为不能被法律宽宥……”
我边说着,边注意旁听席上的小领班——他一直低着头,但我知道,他在听。
休庭了,小领班在法庭外叫住了我。“检察官……对不起,我真不该欺负他,他犯罪有我的原因。看到他今天的样子,我很难受。”
“你不该跟我,而应当把这些话说给他听。等他去服刑以后,给他写写信,经常去看看他吧。希望你们以后做兄弟。”
我知道,这个庭我算是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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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可食无肉,不可居无竹
风过梳竹,风过! 竹不留声。。。
--我是你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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