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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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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 币:16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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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2-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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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解释。要是这么说的话,国家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我一直以为我已经交了70平米的综合地价或者土地出让金呢。
换句话说,我房子有107平米,属于半福利性质。国家认为它对这107平米有一定的‘物权’。这个也说的过去。但是他们计算公式挺丫挺的。我以前交的8000多等于不升值了,他们当初的‘物权’升值了。呵呵。
现在房子升值了,国家说,它也得获利。你也不能说它完全错,完全没道理。
但是,假设,我不打算卖房,房子一直住着。70年,80年以后,房子都快倒了,地段再好,也卖不到好价钱了吧?那房子的单价就会下来,基准价格也许不是1万多了,变成1000多了,也不是没有可能。哈哈。
所以说,转商的人的确合适了。变成商品房了。自由了,想卖就卖呗。(问题是卖了你去哪儿?去美国?)
我们一看要交这么些钱,更不交了。就一辈子住着呗,反正美国又不让我随便移民。 (此文由蒙古轻骑兵在2012-09-11 14:43:4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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