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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4-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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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房新政征求意见,我已经提意见了,意见如下,建议大家都去提
政府文件地址
该网址不再展示
建委反馈意见方式:
传真:66411050
电子邮箱:
住房资产已经成为人民百姓最重要的资产之一,系关系民生重大问题。购买住房关系到一个家庭的经济,对家庭生活有重大影响。应维持政策严肃性、一致性,不应朝令夕改。对于处理方式更改的,应只适用于新购买住房而不应追溯已购买住房。
我的意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已阅贵委员会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如下:
应举行听证会;应落实“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原则,不应追溯以往。
1、应注意程序合法性问题。鉴于该文件涉及面广、关系民生重大问题,根据中央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不应仅仅公示,且时间过短,而应举行听证会,进行广泛论证;
2、3、对于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进行修改,对于已经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应当按照当时的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不应增加条件。
一位经济适用房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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