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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天好多人给我打电话问新出的经济适用房政策 我觉得对目前拥有经济适用房的业主最主要的是第五条
最近几天好多人给我打电话问新出的经济适用房政策 我觉得对目前拥有经济适用房的业主最主要的是第五条
五、房屋交易登记部门应在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网上签约和房屋登记前,在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中核对个人申请保障性住房信息,对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家庭,通过再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房屋交易登记部门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市或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经复核,家庭不再符合相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退回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决定,并组织家庭将相应的保障性住房退出。
如果目前有经济适用房再买商品房强制退回,那一定也会追究现拥有经济适用房和其它住房的家庭,因为新买才强制退回那一定要究以前买过的。
其它都跟现有经济适用房业主没啥大的影响 只是出售的时候去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开个不回购证明(和目前海淀一样)
与之前的新房老房政策也没有冲突 之前新老区别主要在于老房是总房价10%土地出让金 新房是收益的70%土地出让金
PS:总之我个人觉得不会很快实施 因为ZF动用的人力物力太大,下属部门这帮孙子才不会自己没事找事干呢。。。而且保障性住房80%左右都在公务员手里 且他们手里肯定不止一套保障性住房
还有都在问转不转商 我觉得除非特有钱没地儿花现在还转 指导价12000夫妻间买卖过个户少则十几万多则四五十万 我觉得真是没这个必要 如果实在不放心就卖掉为孩子换个学区或换个离父母近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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