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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贴个学习的,这回是哈佛哲学法律一堂课,主课题目是“谋杀事件中的‘善'",这里记录的是第三课,有兴趣提升的童鞋不妨进入:“自由主义者眼中的政府税收分配政策-课程III”
自由主义者眼中的政府税收分配政策-课程III
还记得前一课讲到的被吃掉的parker 吗?(是船长作出决定,杀害已经病入膏肓的parker,吃他的骨肉来维持剩下船员的生命。)当人们为该船长上岸后被因此绳之以法不胜唏嘘的时候,有自由主义者站出来,坚决捍卫parker 作为人最基本的权利:self-possession:人生来有按自己意愿自由生活的权利。任何团体,政府,不能以为大多数人利益为重的理由,来剥夺,绑架个人的利益和自由。
自由主义者有三点主要标准:
1。反对家长式立法。
2。反对以公众道德为标准,来约束个人的自由和选择。
3。反对任何企图重新分配公平劳动得来的劳动果实,也就是税收。
在一个最追求民主和自由的国度-美国:人口的10%集中了全国70%的财富。这样的现状之下,评判财富的公正也基于两个基石:
1。劳动的最初获得是公平的。
2。这个获得在变现时是基于自由的市场,基于人们的自觉选择,公平地进行。
如果财富的获得和运行是基于以上两个特征,那么任何人,包括政府在内都没有权利对这样公平的财富有所动作,譬如对它的税收,可以等同与对财富拥有人的掠夺,偷盗,甚至是强迫奴隶主行为。
而功利主义认为,对于比尔盖茨这样的首富来说,对他们的收入征收非常少一部份的钱作为政府的税收,一来对他本人的生活不会有任何影响,但相反会对那些需要帮助的,尚挣扎在贫困线上的人们来说无异雪中送炭。长期以往对社会的稳定和久安都是有好处的,也符合大部分人的利益和需求。
在哈佛两层戏剧楼里展开的课堂此时又演变成了一个小小剧团表演。老师是台前幕后的导演,他随时掌控着剧情的节奏。从学生中挑选出三位自由主义者的代表组成一个小团队,依据课前讨论,捋出批驳自由主义者观点的四个论据放在大屏幕上。台上台下对小团队展开激烈的对阵和围攻,争辩渐趋白热化,但自由主义者貌似越战越勇。还是最后一位现场的学生的发言有效终结了这场辩论,victoria:如果你是一个社会人,不可避免地生活在与他人千丝万缕的联系中,你不可能真正拥有所谓绝对的self-possesion. 也就是说自由主义者所赖以依存的基石:绝对的人生的自由和权利其实并不真正存在。
财富的重新分配也好,家长式的公约良序的遵循,及道德的立法,再怎么妨害个人的自由,只要你是个社会的个体,都不能无视。只是在这个大的规则里小范围内,不侵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才能有限地行使你的self-posse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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