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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羊补牢”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也未能充分平衡地区财力差距
但财政转移支付的制度实施细则决定了它能起到的作用有限。财政转移支付有一项主要的组成——税收返还。税收返还制度在1994年分税制后被确定下来,税收返还额被定为在1993年的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各地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1∶0.3系数确定,即经济增长越快的地区,税收返还越多,而发达城市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是区域经济增长的引擎。2002年中央政府进行了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改为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以2001年为基数,各地实际所得税低于基数,中央就会按差额返还。这一举措虽然使得发达地区的返还率较之前下降,但发达地区基于庞大经济基数仍可享得大量的资金。
另外,财政转移支付也未完全按照各地人均财政收入进行分配,有些时候甚至还会出现发达地区反倒获得了最多的人均财政转移支付。以2005年的数据为例,从上图可以发现,上海市的人均财政收入全国第一,按照财政转移支付的“支援”原则,上海人均获得财政转移支付应该是全国最少的。但实际上,当年上海的人均财政转移支付指数排名全国第五,即相比多数不发达地区,获得的人均财政转移支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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