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乐园》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摄会注意好
-摄会注意好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查看-摄会注意好个人资料   给-摄会注意好发悄悄话   将-摄会注意好加入好友   搜索-摄会注意好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摄会注意好发送电子邮件      

最小人物受贿案,够狠!
一个是常平交通分局保安,一个是该局的清洁工,华某相和郭某奇夫妻俩利用日常工作的便利,一旦发现交通局有查处“黑的”行动,就立即用短信通知“黑的”司机老乡张某波,作为回报,张某波则送给华某相和郭某奇每个月1000元的“信息费”。前日上午,这对夫妻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受审,均被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据悉,至案发日,华某相和郭某奇共收取好处费18500元。(10月24日南方日报)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本来是替代原刑法中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此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夫妻俩以此罪名受审不当。

交通局不是企业,也不在法律条文规定的“其他单位”之中,查处“黑的”并非企业行为。

所谓夫妻俩“利用日常工作的便利”,不确。这种“情报”不需要任何特殊职业、便利岗位即可获得,无非蹲守、观察和简单分析而已,不是泄露管理层秘密,他们各自的那种工作也并非有利可图、必获此利的岗位。

定罪必须考虑到危害程度。从事“犯罪”的黑的司机都够不上刑责,没抓起来审判,为他们提供好久信息服务才拿了一点钱的末流“从犯”,怎么就抓起来定罪呢?这说不过去。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起刑点很低,涉案金额达5000元即可立案。但在实践中,以此标准立案的不好找;其涉案人物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通常都有点实权或特殊地位,占据有行贿价值的岗位。

这单位连清洁工都受贿,可以想见它有多牛了。如果夫妻俩罪名成立,被判处徒刑或拘役,东莞第三法庭或许创下历史记录——“最小人物、最小金额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例”;东莞常平交通分局的现任班子,会留下一个“够狠“的名声。担待这份光荣,需要不小的勇气。

够不够刑责,需要不需要对某种过错动用刑法制裁,在许多事情上本不难确定,可是强势人物一狠心,就不好确定了——可抓可不抓的,坚决抓;可判可不判的,坚决判!

可以想象,夫妻俩潜伏于单位察言观色不辞辛苦为几个黑的司机通风报信,辜负了领导信赖,影响了单位创收,领导自然很生气。不过,交通局策动法庭给人家定罪,即便真把自己当做企业单位,也该提供一个数据,比如这夫妻俩的地下活动给本局减少了多少收入等等。他们对企业经营造成了多大损失?法庭如果不掌握这个数据怎么可以呢?









 
(此文由-摄会注意好在2012-10-30 01:19:38编辑过)
2012-10-30 01:11:31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59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