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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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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2-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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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士来了,能说说为什么么?让大家都学习一下。
搜了搜网上,非经适房,几乎没什么争议,实际出资人高于名义所有人。 经适房就复杂了,关键是涉及到的经适房资格问题,所以判决五花八门怎么判的都有,这个就不好说了。但是从姐妹的描述看,姐姐这个关键的经适房资格,很有可能是违规操作得来的,就是姐姐用了一个实际上她不应该有的经适房资格来买的这套房,假如真是违规,那么这个事实法院会考虑么?
另外,如果这个事妹妹一方拿不到直接证据,比如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什么的,但是可以证明姐姐在买这套经适房前,实际上在回龙观已经有了另一套经适房,那么按照相关条例,是很容易证明姐姐不应该有这套争议房的购买资格的。这样又会是什么情况? (此文由unicat在2012-12-04 15:41:3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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