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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房事,房子如果卖给姐姐,姐姐资格建议不算钱,娘家投资的10万建议按照210万房价折算为35万由娘家送给姐姐作为陪嫁,最后房价175万转给姐姐,转让税费由姐姐出。
房子如果卖掉,就不是作为自住,而是作为投资来算的。那就应该按照投资来分割利润,而不是按照妹妹说的自己一家获得投资收益,然后再让利给姐姐。
如果房子卖给外人,那么房子的价格就应该包含婆家50万+娘家10万+姐姐资格+税费四个部分组成进行的投资。利润应该按照这四个部分进行明确分割。
如果房子卖给姐姐,那么双方各让一步,姐姐资格增值部分按说应该从210万里面扣回(自己的资格直接增值,无需花钱购回这部分),但税费这部分投资也有增值部分也需要从210万里面扣回。如果都不愿意让,那就只好争论资格增值多少钱,税费增值多少钱了。
如果愿意各让一步,结果就是这两部分都不算钱。
最后直接按照婆家50万+娘家10万的投资进行分割,娘家开始在妹妹困难时期给了妹妹的10万作为投资,现在回收这部分投资。娘家回收的投资仍然沉淀在这套房子上。
看起来给妹妹的钱转给姐姐不公平,其实这样才相对公平。因为这10万不是给妹妹了,而变成投资了。另外当时妹妹困难,现在姐姐困难。
而且一般来说妹妹相对不如姐姐关心父母。这不单是说这对姐妹,基本上观里的姐姐们都是好样的,都在操心着大家庭,努力为父母兄弟姐妹操劳着…… (此文由daydreamingg在2012-12-05 07:49:3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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