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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居民 |
经 验 值:11 |
魅 力 值:26 |
龙 币:21 |
积 分:23.7 |
注册日期:2012-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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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姐姐,既然这样了,我也说说吧。
看到大部分是偏向姐姐的,我困惑了,是我三观不正吗?我怎么怎么都觉的理在妹妹这边啊。
1、当时买房资格姐姐并不需要,并不是姐姐牺牲了自己不买房而成全妹妹。
2、这个资格不用也就过期了。
3、姐姐当时说的是这个资格给了妹妹,日后再过户。
4、姐姐不是卖资格,是帮妹妹,在这个角度看妹妹要感谢姐姐。
5、妹妹用资格也只是比商品房便宜的有限,但毕竟要便宜一点,姐姐既然帮忙了,不用白不用吗。
6、当时的情况是姐姐帮妹妹,妹妹心怀感激。姐姐并没说是要和妹妹共同分享日后房子的升值。因为这样做的话就是个生意了,妹妹会考虑是否用这个资格而日后给自己添麻烦。
7、姐姐在未说明要分享日后升值的情况下,现在变卦,等于是当年挖了个坑让妹妹跳下去。早知如此妹妹可以避免此麻烦而买当时贵不了多少的商品房。
8、妹妹不是不感激姐姐,还是准备给姐姐10万的感谢费。注意,给感谢费是情理上的却并不是必须的。可姐姐要的是分享升值的利益,在很多国家口头协议也是要遵守的,姐姐等于是自己撕毁了协议。
9、这种情况下妹妹就无需再感谢姐姐,而是应该愤怒姐姐当年给自己挖了坑。
10、这件事已不牵扯到感谢的问题了,纯粹成了生意利益关系了。妹妹无需再对姐姐心存感激。至于如何分割利益,可以通过法院解决。
11、附一个。当年回龙观有卖房号的。我同学就买过一个,花了三万。02年。现在不知过户没,应该过了,如果没过的话,不知卖房号的能否分享到现在房子升值的利益?元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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