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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言论自由韩国废除网络实名制
限制言论自由韩国废除网络实名制
今年8月23日,韩国宪法法院8名法官一致作出了“网络实名制”违宪判决。判决 “网络实名制”由于限制言论自由以及破坏民主而违反宪法。
2006年年底,韩国国会通过《促进利用信息通信网及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修正案,实施网络实名制,规定在平均每天点击量超过10万的门户网站和公共机关网站的留言栏上登载文章、照片、视频等内容时,必须先以本人真实姓名加入会员,如果违反,将处以3000万韩元以下罚款;2007年年初,网络实名制在韩国有了突破。
韩国国会还通过了《关于利用情报通信网和情报保护的法律》,规定个人在网站发言必须使用实名,即填写注册资料时必须提供真实姓名与身份证号,否则会对网站处以最高金额达3万美元的罚款。2008年,韩国官方曾委托盖洛普对全国3000名成人做了一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9.8%的国民认为网络实名制实施有必要。
但是,韩国网民不久发现,实名制对于抑制网络诽谤和传播虚假信息方面效果非常有限。2010年4月,首尔大学一位教授发表《对互联网实名制的实证研究》称,该制度实施后诽谤跟帖数量从13.9%减少到12.2%,仅降低1.7个百分点。更让韩国网民担忧的是个人信息的泄露,实施网络实名制以后,韩国主要网站成为了黑客们的主要攻击对象。
2011年7月,韩国实名制社交网站“赛我网”和NATE网被黑客攻击,3500万用户的个人真实详尽信息被泄露。也就是说95%的韩国网民、70%韩国人的身份资料已经外泄。正是这一事件,促使韩国在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后,也迅速成为世界上首个叫停网络实名制的国家。
关于“网络实名制”违宪诉讼不断被提及。今年,有三名韩国网友和《今日媒体》报再次向韩国宪法法院提及“网络实名制”违宪,他们认为“强制用户使用网络实名制的规定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及平等权,有违宪法”,因此要求宪法裁判所进行裁决。
韩国《中央日报》引述韩国宪法法院的判决称,法官在判决书中论述到“若要对公民的言论自由进行事先的限制,必须明确该限制是为了达到某种公益效果”,并指出“(网络实名制)实施后,并没有达到减少非法留言的效果,还催生了网络用户大规模转而使用海外网站以及国内外实业家间出现逆向歧视等问题,考虑到这些,很难认为这一制度达到了所谓公益效果”。
接着,宪法法院继续论述到“考虑到网络实名制使言论自由日益萎缩,同时还存在外国人由于没有身份证号无法在网络留言板块上进行留言等问题,以及个人信息泄露及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的问题网络实名制的缺点远甚于其带来的公益效果”。
因此韩国宪法法院认为,网络匿名环境能够让人们在不受外在压力影响的情况下,对重大问题提出不同意见。尽管网络匿名制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但是基于它所具有的宪法价值,在网络匿名的情况下表达言论应当受到强有力的保护。
对于韩国宪法法院的这一判决,韩国负责互联网管理的部门韩国放送通信委员会当天表示,将根据宪法法院的判决结果,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并最终废除网络实名制。
对此,韩国宪法法院的8名法官一致认为该条款确实违宪。对于韩国宪法法院的这一判决,韩国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虽然,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若发生网上上传非法信息侵权的情形,可以通过相关技术追查侵权人,受害者可要求删除信息、赔偿损失或对侵权人进行刑事处罚来挽回损失,但是由于网络传播速度快、受害范围广,一旦受害就很难挽回,所以通过网络实名制进行预防才是最主要的方法。”
韩国《朝鲜日报》引述韩国宪法法院的话表示:“虽然因互联网的发展和网民的增加,其影响力加大,同时利用匿名性等的负面功能也在增加,这是事实。但参考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的立法事例,他们对网络的管理基于民间的自律,并没有采用网上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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