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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兄怎么也犯糊涂?你仔细看看我的意思,恰恰是不相信管事的人,尤其是不负最终责任的管事的人,才希望在技术和制度层面能够对其有所约束,对么?看来得好好解释解释了
开车兄怎么也犯糊涂?你仔细看看我的意思,恰恰是不相信管事的人,尤其是不负最终责任的管事的人,才希望在技术和制度层面能够对其有所约束,对么?看来得好好解释解释了。
首先呢,你看我过去的帖子,我从来就没有反对过各校的自主教学和自主招生,并且我始终是把这作为改革最终的目标的。但是在实现这个目标之前必须要解决几个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最终的责任人,这个责任人可能是私利学校的校董(当然,如果制度不能保证这个校董的权利,这个校董可能会只想着捞一票就走,这就涉及到产权制度的问题,不扯那么远了),可能是教授治校的委员会。但不管他是什么,都要确实地能够负责,能够问责。另外呢,就是招考的透明性和公开性,这也是监督和问责的基础。没有这些,公平会只存在于纸面上。
具体到我上面的回帖,我理解相同的大纲,相同的试卷以及透明的分数和查分机制,电脑的排位等等不是管事的人(我可没要求上面派个钦差或者大圆什么的下来查案),而是技术手段,属于制度层面。基本的逻辑是用制度(尤其是相对容易被理解,被观察到的指标,比如相同的卷子和透明的分数,无疑使得考生父母监督的成本下降)来约束不准备最终负责的管事的人。
不知道这样的解释清楚了没有。不会再让你分裂了吧 (此文由Gadfly在2013-01-07 11:52:5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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