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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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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这样想的,
1、按照现有政策法规,超生者属于违法乱纪,应该得到惩罚,惩罚的是超生者,与其家庭无关。既然有法可依,何谈特权?
2、超生标准的问题,不是地区差异,而是城乡差异、民族差异,我对这个问题是否合理,没有定论。但是我觉得如果认为不合理,可以呼吁改革,我们批评的对象也是这个政策和政策制定者,而不是政策受益者,
3、对于计划生育,我个人深恶痛绝,我想很多人皆是如此,同样我们批评的也是这个政策及其制定者,而不是遵守或违反了这个政策的人。
4、再多说点,计生有人评估过,功不在当代,罪在千秋。我国早晚有要还账的时候。二十年后,我们可能还要感谢现在的超生者,因为他们正当年的孩子们增加了广大老年人的养老保障。

最后,波涛,你有很多地方让我尊敬,执着、认真等等,因此说几句心里话,我感觉你对计生颇为敏感,对某些问题的看法和解决方法脱离不了现有政策的窠臼。其实大可不必,政策法规也有不合理的,不合理就可以改,而不是仍旧忍受。社会是向前发展的,总认为既有的就是好的,就会被人家落在后面。一个政策,违反的人多了,就说明它不合理了,不适应社会发展了。总之,考虑问题时可以放得更开一些,不仅是经济领域、社会领域,还有政治领域,该改的必然会改。计划生育的问题已经存在了几十年,如果我们有怨言,针对的首先是政策,其次是违反者,怎么能也不能落在孩子身上。
2013-01-30 19:47:4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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