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乐园》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资深长老
经 验 值:1541
魅 力 值:563
龙    币:3900
积    分:2067.9
注册日期:2012-05-19
 
  查看补充说明个人资料   给补充说明发悄悄话   将补充说明加入好友   搜索补充说明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补充说明发送电子邮件      

都是被逼的~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当“国五条”细则尚未落地之时,记者在网络上已经发现了不少人发布的“避税”方式,不过在律师眼中,有些方法实在不靠谱。

  避税方式之一:“买方先把房款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做抵押。然后买方以卖方欠款不还起诉到法院,卖方承认欠款,表示无力偿还,愿意以房产抵偿,最后买方拿着法院判决书去房产中心过户,不论是否限购,都可以过户!”

  ■律师解答:此法完全不靠谱,如今法院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相当严格,法院会要求欠款方提供转账信息或支付凭证,意即如何证明当初借款给对方。此外,如果欠款数额与房产价值正好同等,法院会认为这是非真实债务,是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法的行为,通常会判欠款无效,这样一来对于买方来说风险极大,很可能自己已经支付的房款都要不回来。

  避税方式之二:“第一步,上家离婚,准备出售的房产归于上家男;第二步,下家离婚,房产归于下家男(如果有房产的话);第三步,上家男携房产和下家女结婚,房产共有;第四步,上家男和下家女离婚,房产归下家女;第五步,各自复婚!”

  ■律师解答:这简直就是开玩笑,违反道德伦理的事情,懒得回应。

  避税方式之三:“将打算卖出的房产归到夫妻一方名下,然后夫妻离婚,拥有该套房产的一方以家庭唯一住房出售(还需满5年才能避税),卖掉后双方复婚。”

  ■律师解答:因交易房产而办理离婚的案件确实很多,悲剧也很多,有人借机假戏真做,带着一套自己名下的房子跟小三过起了悠闲的日子。奉劝各位一句:想以此种方式避税,您跟您爱人最好是情比金坚!

--
让白云飘动的是风~让生命灵动的是爱~
2013-03-04 17:34:12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73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