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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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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发了个关于土地流转权的文章,哈哈哈,居然成热贴了,我也得了不少龙币,哈哈哈,今天在给个可行性方案。。。。。。。。。。。。。这才叫帖子,有问题,有解决方案,总比那些瞎咧咧好吧。
从国家角度考虑:其实国家一直卖的都是土地的使用权,这点在公有制住房里体现的最明确,在商业用的住宅方面体现的最不明确。
什么70年产权,土地是国家的,70年后怎么办,做事喜欢留尾巴,这个不好,也不对。

其实无论使用权和产权,其实都是一回事,只是在国外由于土地是私有的,所以比较明确。中国社会呢,基本国策是土地归国家所有,大家都是只有使用权。
但是呢,是一回事,最不靠谱的是70年这个条款,最无耻也最不合理。
其实怎么说,如果一个国家不存在了,那么它对土地的拥有权自然不存在了。所以国家让老百姓拥有使用权和所有权都差不多。前提条件是使用权可以继承的话。

其实国家应该借这次土地改革,重新出新的土地政策。
第一,取消70年的限制,并且出严格的法律保护私产,也就是物权法,并明确继承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借这次土改,解决城市和农村土地的遗留问题。
先说农村:
国家应该通过自愿交易,和强制继承来完成这方面的改革。
比如农村土地,先确权,然后可以自愿上市交易,但是交易后性质变了,变成我们所说的私有权,或者使用权。
这份权利可以继承。而且是永久继承,国家和个人和企业如果想要用这块地,那么只能和拥有者洽谈协商来解决问题。
在拿不到使用权的证明前,谁都没有权利动此地块,这样解决强拆问题。

但是有几点需要注意,如果是耕地,那么原则上不能改变用途,只能做与农林牧渔之类的工作。
而且国家应该鼓励乡镇向那些不易耕作的地方发展,而把能耕作的土地尽量利用起来。比如把房屋建在山上或者半山腰或者山脚下,而不是建在能耕作的耕地上。
国家应该鼓励种树和绿化。种树和绿化的成果应该也是农民的。
国家在这件事情中起到的作用是把分散在农民手中的地集中起来,把那些不愿意出售的土地的弄明通过置换的方式,把成片的土地挂牌拍卖交易,国家只是中介和调节员的作用,而不是扮演低价拿地高价出售的角色。

对于城市:
首先,商品房是应该改革为永久使用权或者产权。
央产或者经济适用房或者限价房 小产权房都可以通过自愿交易和强制继承改变的方式,最终把这些房子的属性改变成拥有永久权利的房子(无论是叫产权还是使用权)。
至于怎么交易怎么收费,国家应该制定合理的制度,这个有点类似经济适用房转商。


这样为最终的房产税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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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为真小人,不做伪君子。
2013-03-14 18:22:38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55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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