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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回
检察院办案中搞“创收”影响司法公正

今年4月8日,媒体报道了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原局长陈德宝服刑后提出申诉的新闻,陈德宝因受贿被判刑20年后没有立即上诉,原因是儿子也被抓,且被威胁要重判,所以当时没有提出被辽源检察院刑讯逼供的问题(该网址不再展示)。因我作为代理律师配合了媒体采访,近日我收到吉林方面托人传来的口讯,要我收敛一点,他们检察机关正“盯着律师”。捎口信的人说,希望我注意安全,多和他们沟通。

我一点儿也不觉得意外,倒觉得这些吉林检察官们很有幽默感。有不少办案机关,在被揭露出违法行为后,往往不是自己反思和改进,而是采取进一步威胁和恐吓的方式处理问题,辽源检察院未能走出这个俗套。

事实上,辽源市检察院在媒体报道后的第二天4月9日,就派了5名检察官来到陈德宝服刑的监狱,要求陈德宝撤回申诉,否则将对陈德宝和儿子都重新起诉,予以重判。之前,陈德宝被抓后,其儿子也被抓,虽然认为儿子无罪,但陈德宝最后屈服,同意自己部分认罪和不上诉,换取儿子被判处缓刑释放回家。

也是4月9日同一天,有两个电话打给我,都是自称被辽源市检察院刑讯逼供过的官员亲属,看了报道后联系我,一个是吉林市中级法院的前院长,一个是延边州国税局的前局长。他们也同样以遭刑讯逼供为由正在申诉。可见,在以办“硬案”著称的辽源市检察院,刑讯逼供的事情可能远不止一起。

陈德宝受贿案中不仅存在刑讯逼供,还存在检察院大肆侵吞犯罪嫌疑人财产的事实。近年来,一些地方办案机关把办案当成创收手段,办案的重要目的之一是把赃款赃物甚至与案件无关的财物转化为自己单位的经费。辽源检察院在这方面,可谓登峰造极:查封扣押的所有财物都没有法律规定的扣押清单,更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移送法院;很多大额现金被要求打入检察官个人账户,去向不明;办案人员直接在银行柜台使用扣押的嫌疑人银行卡提取现金,去向不明;甚至直接使用扣押的嫌疑人银行卡在POS机上进行消费,长期使用被扣押的嫌疑人车辆,等等(见下图)。

虽然律师多次和检察院沟通,包括寄送律师函,要求返还与案件无关的大量财产,但检察院一直没有理睬。现在,面对这些程序上的严重问题,辽源市检察院不但不思过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地继续违法。刑讯逼供、侵吞财产、威胁恐吓,辽源检察院在办理职务犯罪中的种种作为,肯定对办案产生了负面作用,影响了司法公正,那么这种现象有没有代表性?在依法治国的中央号召下,不知像辽源检察院这样的司法部门的权力还有没有边界?也许,纪检部门和高检都该管一管了。

陈德宝儿子陈龙被辽源检察院羁押期间,检察院反贪局人员张福成在银行直接用密码把陈龙卡里的现金取走。

陈龙被羁押期间,一张被检察院扣押的银行卡在5个月时间里,共计在北京和辽源被消费46笔,三万多元最后还剩0.23元。

陈德宝的妻子被要求交纳126万元,直接打入辽源检察院一位名叫王艳的个人账户。另外还有陈德宝的一位朋友被扣留两辆车,后来辽源检察院让该人拿钱“赎车”,也把一百多万元打入王艳账户,然后把车领回。
2013-04-16 20:25:0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9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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