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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案庭审:辩方对两笔贿款有异议
2013年06月09日 16:42 来源: 财新网 【字体:大 中 小】 网友评论
6月9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法庭,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的庭审时间只用了3个半小时。
检方指控了两项罪名。一是受贿罪。检方指控,1986年至2011年间,刘志军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以下称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的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原名丁书苗)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局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上述人员的财物合计6460.54万元。
二是滥用职权罪。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长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为丁羽心及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事项提供帮助,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巨额经济利益,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
相比于其它的重大要案,仅3个半小时的庭审时间令外界有些意外。有旁听了此案庭审过程的人士透露,被告人刘志军认罪态度很好。因身体原因难以坐下的刘志军全程站立,对两项指控完全认罪。刘志军的辩护律师做的是罪轻辩护。
控辩双方在多数问题没有异议,使得庭审时间缩短。公诉人在直接陈述刘志军罪名的同时,也做出了对刘志军从轻处罚的陈述:刘志军主动坦白了自己的部分受贿事实,所涉赃款也已全部追回。
辩方在基本认同检方指控事实的基础上,对二笔款项的性质是否构成受贿罪有争议,一是刘志军指使山西女商人丁羽心(丁书苗),为使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减轻刑罚所花的4400余万元人民币;二是刘志军指使丁羽心,为2006年升任铁道部副部长的一位刘志军手下“买官”花费的500万元。据知情人透露,刘志军希望该副部长能在自己卸任后接任铁道部部长。辩护律师认为,这两笔款项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在最后陈述中,刘志军积极悔罪。他声泪俱下地剖析了自己的心路历程。他提到自己从一个农民的孩子一步步走到铁道部长的位置上,一直想为中国铁道做贡献,但最终没有把握好自己的行为,偏离了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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