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等 级:资深长老 |
经 验 值:60242 |
魅 力 值:463 |
龙 币:16040 |
积 分:29140.3 |
注册日期:2002-10-18 |
|
|
|
我对中国当今的司法实践中这种事,感到特不可思议
成年人去哪里玩耍,他本人有权利作出决定,并有义务为其风险负责。
当下中国的很多司法判例,仿佛在说:有了苦主,就必定有某个人或某个团体来为之负责。醉酒的几个朋友吃晚饭,散了伙,其中一个酩酊大醉,而因此出了事,法院是有可能支持苦主的诉求,让这些朋友赔上一笔不菲的金额。
前两天看电视,一个老者去菜市场买菜,踩到了一个洒落在地上的土豆,摔了一跤。现在他把菜市场也告上法庭了,要求赔数万的医疗费。
我对这样的事,特不理解。人在社会上,是必然有风险的。一旦出点什么事,一定要找出某个人来给你赔偿的做法,实在超出我的想象。而且,我认为,当下社会上很多人,闯了祸就跑,采取完全不负责的态度,也多少跟这种 苦主爱讹人 的做法,很有关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