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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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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当然有执法权
第十条 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授权的范围,依法对本条例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
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实行执法责任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监察。
第十二条 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对于单位和个人举报或者投诉的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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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啊啊,吼吼
2013-07-27 14:58:0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8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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