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乐园》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静听窗外雨
静听窗外雨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资深长老
经 验 值:17485
魅 力 值:90
龙    币:5414
积    分:8663.2
注册日期:2008-01-25
 
  查看静听窗外雨个人资料   给静听窗外雨发悄悄话   将静听窗外雨加入好友   搜索静听窗外雨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静听窗外雨发送电子邮件      

吴虹飞扬言炸建委被罚款500元 将于8月2日被释放 ----才罚500元就“走你”,元芳,你怎么看?
京华时报讯(记者怀若谷 实习记者郭芸) 女歌手吴虹飞在7月21日的微博上发表“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建委。”这条微博引起了很大争议。事后,吴虹飞因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本报曾报道)。昨天,吴虹飞的辩护人发布消息称,吴虹飞已从看守所转至拘留所,并将于8月2日被释放。

  昨天下午,吴虹飞的辩护人陈建刚在其微博表示,他与李金星律师于昨天上午去朝阳看守所要求会见吴虹飞,看守所警员称吴虹飞已换押到拘留所。二人在下午见到吴虹飞本人并获悉,她已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内容为对其行政拘留10日,期限为7月23日至8月2日,前面刑事拘留的时间予以折抵,并被处以罚款500元。

律师声明

今天上午辩护人去朝阳看守所要求会见吴虹飞,看守所警员告知吴已经换押到了隔壁的拘留所。下午办理完会见手续后继续要求会见,第二次见到了吴虹飞。经交谈,详细信息如下:

1、昨天(2013-7-30)傍晚,警察找到吴,要求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并要求其写清楚“服从不申诉”的表述。吴向律师表示其不懂这是什么程序,另外也想早日恢复自由,所以书写了“服从不申诉”的字样。当晚吴被换押到朝阳拘留所。

2、为什么从刑事拘留改成行政拘留,警察只字不言,吴本人并不清楚。

3、对吴行政处罚的内容为:①行政拘留10日,期限为2013-7-23日至2013-8-2日,前面刑事拘留的时间予以折抵;②罚款500元人民币。

4、吴虹飞对于学者、律师和广大网友的关注表示感谢,并表示其恢复自由后将举行一场“虹飞依旧”的演唱会表达谢意。

5、吴虹飞坚定地认为自己无罪,但对自己恢复自由后是否会继续受到干扰存在担忧。

6、辩护律师澄清如下消息:有报道称经辩护人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所以办案机关才将刑事拘留改为行政拘留,此消息完全不属实。辩护人没有这样做,法律也没有赋予律师这样的权利。

吴虹飞女士辩护人:李金星律师

陈建刚律师

2013年7月31日17时

  事件回放 发微博扬言炸建委

  据了解,7月21日吴虹飞发了条微博称,“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建委。我想说,我不知道建委是什么东西,是干什么的……所有和建委交朋友的人我一律拉黑。还有我想炸的人是完全无节操的所谓好人。我才不会那么傻告诉你他的名字,等他炸没了上了新闻你们就知道了。”吴虹飞发布该条微博的时间正好是北京首都机场爆炸案发生后不久。

  在她“炸建委”的微博后,吴虹飞还发过另一条微博:“我想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旁边的麦当劳——的鸡翅、薯条、馒头。”

--
欲黄昏,雨打梨花深闭门。
2013-08-01 10:54:42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96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