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乐园》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lqw_003
lqw_003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资深长老
经 验 值:9203
魅 力 值:100
龙    币:1626
积    分:4219
注册日期:2004-04-09
 
  查看lqw_003个人资料   给lqw_003发悄悄话   将lqw_003加入好友   搜索lqw_003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lqw_003发送电子邮件      

男子因2岁女儿哭闹不睡觉一脚将其踢死
晨报讯(记者何欣)由于两岁的女儿哭闹不睡觉,父亲高某一气之下踢了女儿一脚,不料孩子的头部撞在门框上。尽管高某紧急将孩子送往医院,但在救治10天后,孩子仍然不治身亡。记者昨天从法院获悉,高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今年35岁的高某家住大兴区亦庄镇,今年1月8日晚8时许,因女儿豆豆一直哭闹着不睡觉,十分烦躁的高某一气之下踢了女儿屁股一脚。年仅两岁的孩子没站稳,头部重重地撞在门框上。孩子当时倒地不醒,高某见状,赶紧把女儿送往附近的同仁医院进行抢救。

  当晚负责救治的同仁医院的医生在得知事发经过后,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随即赶到医院了解具体情况。由于女孩一直在进行抢救,生死未卜,加之抢救过程中需要直系亲属的陪同,民警并未对高某采取强制措施。

  尽管医务人员努力抢救,但10天后,孩子最终还是离开了人世。

  经法医鉴定,女孩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孩子去世当天,高某便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刚刚承受丧女之痛的高某,哭着向警方供述了事情的前因后果。高某随即被大兴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
孩子健康成长是我最大的心愿!
2013-08-05 11:39:2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41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