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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记者这么没谱,你为啥就选择相信人家不是从后门进的而是从正门大厅进的呢
既然我们在网上看到的报道有可能不是事实,那我们就从仅有的一点事实来分析:
第一,对于李案,检方是不是已结束侦查以轮奸罪提起公诉。检方能提起公诉说明他们已掌握了李一伙轮奸证据。
第二,李家的行为不合逻辑。开头爆出轮奸到李家提出是卖淫案遭敲诈勒索之间间隔两个多月,为啥第一时间不站出来说是敲诈勒索,这样说在舆论上应该是对李更有利啊,李未成年,喝了酒,被人下套,这不是更能为李开罪么。。。为啥都等到检方侦查完了才更换律师,接着才报案说人家是卖淫勒索呢??之前的律师不比现在这位差吧,忽略这么重要的线索了??
第三,酒店老板跟那女孩儿是傻缺么,既然敲诈勒索那就好好谈呗,报案岂不是把自己往火坑里推,当真以为警察叔叔那么弱查不出他们是敲诈勒索么。。。
还要再补充一句,那女的要真是卖淫,一次卖5个男的,1男的平均一晚上2次(万一像史泰龙那样的估计2次都不够),她也不怕自个儿死在床上!!苍老师也不用在中国混了,混不过啊。。。。。 (此文由colinsleeper在2013-08-07 22:11:5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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