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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法制(来自wiki,基本上与我的看法类似,不过说的更加透彻)
法治与法制
法制,又称为以法而治 (英语:rule by law),即法律是政府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法制和法治 (英语:rule of law) 不是同一个概念。与法治相比,法制侧重在法律的使用上,是法律工具主义。但如果仅就法律的目的而言,法治的目的是为人们提供一个寻求公正的平台和框架,但法制的实质仍然不能摆脱政权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信念。法治的实施必须建立在法制上。
法制是指当权者透过法律治理国家,但这些法律不一定是由普通公民组成的立法部门制订的。法治下,行政部门的职责只是执行该等法律,并且受该等法律拘束。因此法治和法制最大的区别,并不在于法律是否拘束人民,而是在于行政、立法、司法这些政府权力是否也和人民一样,受到法律的拘束和控制。法治的内涵,与其说是要求所有人民守法,毋宁更侧重于法律对政府权力的控制和拘束,否则法治即与法制难以区分。对于社会上常见的违法或脱序现象,尤其是以激烈、游走于法律边缘的手段向政府争取权利的行为,某些政府官员常常会呼吁和要求人民“守法”以尊重“法治”,这其实是将法治的意义误解和窄化为法制。
只有法制而没有法治的结果可能会出现政府用法律的形式压制民众。[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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